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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任** 山东-枣庄 交通事故处理咨询 2025.04.22 03:23:07 384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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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存在明确时间限制。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一般需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完成,若涉及检验、鉴定,则在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当事人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期限为10日,不同情形调解起始时间不同,死亡从丧葬结束起,受伤从治疗终结起,致残从定残起,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起。
2.为更好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关注事故处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解申请,避免错过时机。交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高效开展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及时制作认定书并组织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事故妥善解决。

2025-04-22 11: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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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交管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有明确时间规定。勘查现场后10日内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能保障事故处理的及时性,让当事人尽快了解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2)当需要检验、鉴定时,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确保在专业鉴定基础上准确认定责任。
(3)当事人若想通过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明确了当事人行使调解权利的时间范围。
(4)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10日,且根据不同损害情形确定调解起始时间,如人员死亡从丧葬结束起,受伤从治疗终结起等,合理安排调解进程。

提醒: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限制严格,当事人要留意各环节时间节点,及时申请调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解决方案。

2025-04-22 09:4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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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管部门处理需按时间规定操作,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检验、鉴定,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二)当事人若想通过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
(三)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期限是10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调解起始时间,人员死亡从丧葬结束之日起,人员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5-04-22 08:4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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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管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要在勘查现场后10天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检验、鉴定,应在结果确定后5天内制作。
2.当事人若想让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要在收到认定书10天内提交书面申请。
3.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10天,死亡的从丧葬结束起算,受伤的从治疗终结起算,致残的从定残日起算,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日起算。

2025-04-22 07:0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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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包括认定书制作、调解申请提出及调解期限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时,一般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检验、鉴定,则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当事人要求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要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期限为10日,不同情形的调解起始时间不同,人员死亡从丧葬结束之日起,人员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从确定损失之日起。了解这些时间限制能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大家在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2 05:15:24 回复

解答如下,这个问题事关重大,毕竟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规定不尽相同,所以明确身份关系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结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之间且车重大于40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所以按照法理来讲,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均属轻便摩托车范畴,所以在定性上还是属于机动车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均按照非机动车处理。虽然法理如此,但是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对于电动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来执行。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道路上95的电动车都是违规上路行驶,所以鉴于现实情况,笔者暂且以实际情况为准,按照非机动车的管理方法来进行说明。关于电动车速度的问题之前由于电动车新国标迟迟未能出台,再加上各路媒体和大的轮番科普,电动车20的速度限制可以说是深入人心,以至于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电动车的限速真的就是20。实际上,20只是标准中对于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两种交通工具的速度划分,并非电动车实际道路上应该遵守的限速标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节第58条的描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讲真,15的限速在现实中甚至连摩拜都干不过,所以即便法规中有规定,但实际上很少有人知道并遵守这一规则。关于电动车过马路的问题过马路走斑马线,这恐怕是每一个接受过基础教育的中国人都应该了解的事情,所以很多电动车用户在过马路时也会与行人在斑马线上混行。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混乱,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很多电动车用户甚至是闻所未闻,而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也鲜有因为超速、违规载人载物、未按规定推行横穿马路等受到处罚的案例。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粗放式的执法管理都无法与电动车这样一个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交通工具向匹配,这也进一步造就了当下的交通乱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中国道路上我们需要恪守的准则。治理电动车乱象,我们首先要重新定义电动车,让新国标尽快出台,明确其身份,同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可行性、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条款尽快修订。兼顾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后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主动了解、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通过科学手段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电动车走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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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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