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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前给儿子交首付买房,写的女方名,离婚时首付怎么判
这种情况,首先要证明首付是男方父母所出。若能证明,一般会视为附条件赠与,以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为条件。离婚时,若结婚时间短,可能会判决女方返还部分或全部首付;若结婚时间长,共同生活且对房屋有贡献,可能综合考虑婚姻情况、对房屋使用等因素来判定,不一定全额返还首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判。
只有对方的名字,有南方的名字吗。
你好 请说一下具体情况
否则的话,儿媳完全可以主张。婚后房产改为儿子儿媳的名字你好,应证明是在改名字之前所写。如果是改名字之后所写。这种情况下要回首付就很难了,应视为是将该房屋赠与给了儿子儿媳。婚后让儿子写的首付款欠条,且赠与完成:改名字即为赠与,因此如果是因为儿子儿媳离婚就出尔反尔,法律也是不保护的,是可以要回收首付的。法律不保护不诚信的行为,非真实意思表示,事后写收条是儿子与父母之间串通作假,那么还需要证明儿媳对此知情并同意。如果能够做到的话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意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是有份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婚姻法》四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专业解答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专业解答在婚姻圆满且购房事宜发生于夫妻婚姻成立之前,由其父母负担首付款并完成房子购置,而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房贷还款义务,那么这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相应增值部分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关于婚后父母首付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时房产权益分配问题的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共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所购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若是在结婚之后,由父母出资支付购房的首付款,而后续的房贷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是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那么此种情况下所购买的房屋便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若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与其父母共同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自身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仅支付了首付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用于偿还贷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由此所带来的房屋价值增长部分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而,剩余的部分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归于夫妻共同所有。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事宜,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状况:首先,若婚后由某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将其产权登记于己方子女名下。在此情形之下,仅能视作父母对自身子女的无偿赠予,相应房产理所当然地被归类为出资方子女的私人财物,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其次,假设婚后某位父母出资购置房屋且将其产权登记于另一方子女名下。鉴于实际情况的考量,此类情况具有赠与夫妻双方的明确意向。
律师解析 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 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共同共有。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也未产生财产混同,则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购买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赠与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归女方个人所有,该房屋系女方个人购买,房产系女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表明该出资系出借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则该笔款项为女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女方应当向男方父母返还前述款项。 男方承担的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女方进行返还。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属于同居关系且财产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纠纷。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该笔款项依旧如上文所述,会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 但如果双方共同选房、购房、办理手续、偿还贷款,则该房屋可能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类型没有明确约定,可能可以主张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双方后续已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但因为婚前房屋已写在女方名下,有可能会被认定能够为已约定赠与给女方。 2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归男方所有。一方帮忙还贷款的,那么根据另一方的出资比例,然后根据房产的价值进行补偿给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分割房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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