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2012年租了村的林业用地50年,建了自建房,2017年政府房地产公司把土地性质变为了工业用地,现在房地产公司起诉我们说占用他们土地,要求自建房马上搬迁,如何保障自建房房东的利益
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看村里是否有义务保障土地使用性质稳定性。若村里有过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收集2012年租地及建房相关证据,证明建房合法性与在先性。和房地产公司协商,要求合理补偿搬迁损失。若协商不成,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安置或补偿。
2025-04-23 03:28:2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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