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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王* 云南-楚雄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17 16:04:43 393人阅读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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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军人伤亡保险金等属个人财产归军人,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按特定方法计算共同财产部分,其他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有其特殊规则。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明确为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计算出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决。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遵循先协商后法院判决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财产分割问题可能会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特殊情况。如果遇到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17 20:2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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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既遵循普通离婚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又有针对军人特殊财产的特别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军人一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特定方法计算出的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
1.对于军人特殊个人财产,应明确其归属,保障军人权益。
2.涉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计算共同财产部分,双方应积极协商,秉持公平原则。
3.其他共同财产分割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提供财产明细等证据,助于法院公平判决。

2025-04-17 19:5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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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总体和普通离婚有相似之处,但涉及军人特殊财产有特殊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明确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军人一方所有。
(2)对于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需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之后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除上述特殊财产外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提醒:
在涉及军人特殊财产分割时,计算要准确。不同案情分割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17 18:4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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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在离婚时直接归军人一方所有,另一方无需参与分割。
(二)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先算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数额,这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对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4-17 18:1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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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离婚大体相同,但军人特殊财产有特别规定。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个人财产,离婚归军人一方。

3.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婚姻存续年限乘年平均值,所得为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

4.工资、奖金等其他共同财产,也是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判。

2025-04-17 17:54:1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现役军人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问题解答如下,现役军人离婚怎样进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除第18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第39条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某一项财产是否为军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标准是该财产是否具有严格的专属于军人特定身份的性质。(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2)对一次性发放给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分割问题,既考虑军人的服役年限,又考虑双方结婚的年限,公平合理地处理,即将发给军人的上述费用按年份平均分成若干等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部分为军人个人财产。具体的划分方法是:用人均寿命七十岁减去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算出军人自参军至七十岁的期间,把国家发给的一次性费用除以前面计算的期间,平均分为若干份,每一份所对应的份额即为军人自入伍后每年所应当得到的费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严格来讲,军人作为原告向诉请离婚与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审理程序上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没什么区别。军人作为原告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退役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退伍安置费如指的是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且如是双方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二、退伍军人离婚财产计算方法退休费在离婚时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三、离婚财产相关条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9号)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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