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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能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彭** 浙江-湖州 合同违约咨询 2025.04.08 03:15:27 378人阅读

缔约过失能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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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基于不同的法律原理。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订立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例如在洽谈合作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使另一方投入成本最终合作失败。
(2)违约责任是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需承担的责任。比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
(3)由于合同订立和履行是不同阶段,一个合同不会同时处于这两个阶段,所以二者不能并用。当合同纠纷发生,当事人只能在二者中择一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
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需准确判断纠纷处于合同的哪个阶段,正确选择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8 09:0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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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并用。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而担责;违约责任是合同履行中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应担的民事责任。
2.二者不能并用的关键在于产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后。在一个合同关系里,不会同时处于缔约和履行阶段。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出现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准确判断合同所处阶段。若在订立阶段,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若在合同生效履行阶段,可主张违约责任。要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撑自己的主张,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25-04-08 08: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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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并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
法律解析: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担的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产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阶段,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之后。由于一个合同不会同时处于缔约和履行阶段,所以不能同时主张这两种责任。若遇到相关合同纠纷不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4-08 06:0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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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合同尚在订立阶段,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此时受损方应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收集对方违背诚信义务的证据,如虚假陈述、恶意磋商的相关记录等,要求对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二)若合同已生效,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方应主张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虽主要说违约责任,但从整体逻辑看,合同只有生效后才适用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阶段不同,体现了二者不能并用。

2025-04-08 05:5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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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能一起用。缔约过失责任指签合同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义务,让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要担责赔偿;违约责任是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二者发生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时,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一个合同不会同时处于缔约和履行阶段。

3.合同纠纷发生,当事人只能选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不能两者都要。

2025-04-08 04:32:47 回复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区别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从责任形成条件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而“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所以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合同关系是否有效成立。如果存在的是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应适用违约责任,而不必去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适用缔约过失责任。2、责任性质不同。从所违反债务的性质和类型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其核心是随义务。由于这两种债务在性质上存在着较明显的差异,因此也成为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之间的一个显著区别。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比如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等等。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缔约人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缔约当事人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没有过错,是不能让他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6、产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形成的;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诚信义务而产生。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违背依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使合同未成立、被撤销或无效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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