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行政规章限定,希望对你有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准延伸并垂直于地表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范围,在通常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稠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略小于上述限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量弧垂及最大计量风偏后的水准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一种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期了,复议机关会以申请复议超期为由不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另一种是向人民,这种情况的期限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果超期的话,会以超期为由不受理。如果知道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行政行为的时间超过了60日,但不满90日,这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是不受理的,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便成了唯一的维权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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