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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要怎样的

邱** 吉林-白城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4.05 23:44:48 372人阅读

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要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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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准备:起诉维护探视权,要先准备民事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探视时间方式等诉求和事实理由。同时收集离婚协议、判决书、对方阻碍证据等。
2.费用情况:案件受理费按非财产案件收,50-300元/件。请律师的费用因案而异。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能免费获律师服务。
3.起诉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材料,受理后排期开庭。庭审时充分举证辩论,争取法院支持诉求。

2025-04-06 05:4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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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起诉维护探视权,要准备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按非财产案件标准交纳受理费,可委托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经受理、开庭等流程争取法院支持诉求。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起诉维护探视权时,准备清晰明确的民事起诉状能让法院了解诉求及事实依据,收集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据可证明自身权利及对方阻碍探视的情况。案件受理费按非财产案件收取,这是为保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委托律师虽会产生费用,但能借助其专业知识更好维权,经济困难者申请法律援助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是启动诉讼的关键步骤,庭审中充分举证辩论是为让法院做出公平判决。如果您在探视权问题上遇到困扰,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5-04-06 04:4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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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维护探视权需做好多方面准备。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写清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明确探视时间和方式等,以及事实理由。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判决书、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等。

费用上,案件受理费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每件50元至300元。委托律师的话,收费因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经验而异。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能获免费律师服务。

具体步骤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庭审时充分举证辩论,争取法院支持诉求。

建议如下:
1.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时要严谨细致,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若经济困难,尽早申请法律援助。
3.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熟悉证据和法律规定。

2025-04-06 03:2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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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诉维护探视权,准备工作很关键。民事起诉状要准确写明原被告信息、清晰的诉讼请求如探视时间和方式等,以及事实理由,为案件奠定基础。
(2)证据收集不可或缺,离婚协议、判决书能证明权利基础,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则是支持诉求的有力武器。
(3)费用方面,案件受理费按非财产案件收取,在50元至300元之间。委托律师费用因多种因素而异,经济困难者可申请法律援助,符合条件就能免费获得律师服务。
(4)起诉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排期开庭,庭审中充分举证辩论,才更有可能让法院支持探视权诉求。

提醒:
起诉过程中证据要真实有效,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04-06 01: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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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时,确保民事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诉讼请求清晰合理,事实理由有逻辑且真实。收集证据要及时全面,尤其是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
(二)了解费用标准,提前做好经济规划。案件受理费按规定范围收取,若请律师,多咨询不同律师了解收费行情。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三)向正确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提交前仔细检查材料是否齐全。
(四)庭审前熟悉证据和法律规定,庭审中冷静清晰地举证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025-04-06 00:24:1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异母亲要如何维护孩子探视权探视权指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以适当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络的权利。包含以下内容: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体而言,就是父或母必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或母必须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关系,子女依法被他人收养的,生父母对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没有探望权,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没有探望权。享有探望权不以负担抚养费为前提,因某种原因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离婚时协议或判决由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的,另一方仍享有探望权。享有探望权也不以离婚双方没有为前提,即使父或母又结婚,也仍享有探望权。此外,享有探望权不以非轮流抚养为限,在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探望权。探望权的内容包括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探望方式指以什么方式来行使探望权,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见面,以见面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可分为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短期探望又称暂时性探望,指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的地点,定期看望子女,这种探望时间较短;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指享有探望权的父母将子女带走,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按时送回。二是交往,指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以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保持联络。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指在什么时间见面,见面持续时间的长短。探望的方式和探望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当事人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的,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审查,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法律在规定探望权的同时,也对探望权的行使做出了限制,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指探望会给子女的人身安全带来损害或者影响子女的心理发育、世界观的形成等。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探望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危及子女人身安全;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重病,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探望权人吸毒或对子女有暴力倾向,可能危及子女生命健康;探望期间有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等行为,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人频繁探望,违反规定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或对子女有侵权行为、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危害子女生命健康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后,探望权人不得违反裁定探望子女。探望权人改正其不良行为或身体、精神恢复健康,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可以向提起恢复探望权的申请,认真审查探望权人的情况,在确定其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我国规定,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义务指直接抚养子女方必须提供帮助,使对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条件,在约定的时间接送子女,及时告知子女等。协助义务方故意设置障碍或者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行为均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异母亲要如何维护孩子探视权探视权指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以及以适当方式与子女保持联络的权利。包含以下内容: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具体而言,就是父或母必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或母必须与子女保持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关系,子女依法被他人收养的,生父母对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没有探望权,与继子女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没有探望权。享有探望权不以负担抚养费为前提,因某种原因没有支付抚养费或者离婚时协议或判决由一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的,另一方仍享有探望权。享有探望权也不以离婚双方没有为前提,即使父或母又结婚,也仍享有探望权。此外,享有探望权不以非轮流抚养为限,在父母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有探望权。探望权的内容包括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探望方式指以什么方式来行使探望权,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见面,以见面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可分为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短期探望又称暂时性探望,指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的地点,定期看望子女,这种探望时间较短;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指享有探望权的父母将子女带走,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按时送回。二是交往,指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以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保持联络。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指在什么时间见面,见面持续时间的长短。探望的方式和探望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判决。当事人协议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的,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审查,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法律在规定探望权的同时,也对探望权的行使做出了限制,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依法中止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指探望会给子女的人身安全带来损害或者影响子女的心理发育、世界观的形成等。审判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探望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能危及子女人身安全;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重病,可能危及子女身体健康;探望权人吸毒或对子女有暴力倾向,可能危及子女生命健康;探望期间有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等行为,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权人频繁探望,违反规定探望子女,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或对子女有侵权行为、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子女利益,危害子女生命健康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人,有权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中止探望权。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后,探望权人不得违反裁定探望子女。探望权人改正其不良行为或身体、精神恢复健康,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可以向提起恢复探望权的申请,认真审查探望权人的情况,在确定其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后,可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我国规定,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助义务指直接抚养子女方必须提供帮助,使对方的探望权得以实现,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条件,在约定的时间接送子女,及时告知子女等。协助义务方故意设置障碍或者教唆子女拒绝探望的行为均是违法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婚姻法还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由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协助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进行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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