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办案机关在拘留被拘留人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就要通知其家属。
(二)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可暂时不通知家属,但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要立即通知。
(三)若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家属可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或检察院反映,要求监督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正常情况,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且通知有碍侦查。
2.若存在有碍侦查情况,等情形消失要立即通知家属。
3.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不是到37天才通知家属,特殊情况可暂不通知。
4.若办案机关未依法通知,家属可找其上级机关或检察院监督纠正。
结论:
刑事拘留一般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非通知时间。特殊情况可暂不通知,阻碍情形消除应立即通知,未依法通知家属可向上级机关或检察院反映。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拘留一天内就要通知家属。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不是通知家属的时间节点。若办案机关未按此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家属有权利维护自身知情权。家属可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进行监督并纠正错误。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法律明确规定,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国安、恐怖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需立即通知。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长期限,通知家属并非要等到37天,正常拘留后一天内就要通知,特殊情况可暂不通知,阻碍消除即马上通知。
2.若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家属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可向办案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情况,上级机关有权力和职责对下级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会对办案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其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除特定无法通知或涉嫌特定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这体现了保障家属知情权,维护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2)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但通知家属并非在37天后,正常应在拘留后一天内完成通知。
(3)对于有碍侦查的特殊情况,可暂时不通知,但一旦阻碍情形消除,就必须立即通知家属。
(4)若办案机关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家属有权利向其上级机关或检察院反映,由这些部门进行监督纠正。
提醒:
家属要留意拘留通知情况,若未按时收到通知可依法反映;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具体维权方式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羁押者被公安拘传后,通常情况下,公安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无法通知,比如被拘者身份不明或拒绝提供信息;二是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因为通知家属可能会影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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