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了质保金返还期限和方式的,就按照合同来,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起算,缺陷责任期内没质量问题,到期返还,最长不超2年。
(二)因发包人导致无法按时验收。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三)合同未约定返还时间。双方先协商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承包人可在合理期限要求发包人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工程质保金返还按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会明确返还期限与方式。一般从工程竣工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最长不超2年。
2.因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无法如期验收,从承包人提交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3.合同未约定返还时间,双方先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承包人可在合理期限要求返还。
结论: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2年;因发包人原因致无法按时验收,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合同未约定的,可协商补充或按交易习惯确定,仍无法确定的,承包人可在合理期限要求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对质保金返还期限和方式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若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质保金,且最长不超2年,这保障了承包人的资金权益,也促使发包人及时处理工程验收事宜。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约验收,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是对承包人的合理保护。当合同未约定返还时间时,先协商补充协议符合平等自愿、友好解决问题的原则;协商不成按交易习惯确定,体现了对市场交易规则的尊重;若仍无法确定,承包人有权在合理期限要求返还,这是对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兜底保障。如果您在工程质保金返还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关键在于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一般会在合同里明确其返还期限与方式。通常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起算,缺陷责任期内无质量问题,到期就应返还,且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2年。若因发包人致使工程无法按约验收,自承包人提交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若合同未约定返还时间,双方可先协商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按相关交易习惯确定。若还是无法确定,承包人有权在合理期限要求发包人返还。
3.建议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详细且明确地约定质保金返还的各项事宜,避免后面纠纷。若出现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处理问题。若协商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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