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伊春法律咨询 > 伊春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左** 黑龙江-伊春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04 11:42:05 397人阅读

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其他人都在看:
伊春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伊春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理解间接故意与犯罪中止概念差异。要明确间接故意是对危害结果放任发生,而犯罪中止要求有主动放弃或防止结果发生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在判断时,需分析行为人主观心理,区分是放任危害结果还是积极阻止。
(二)分析具体案件例子行为。对于具体案件,详细审查行为人的行为过程。如案件例子中,甲投毒时若能考虑到可能危害小孩,且采取措施如及时收回毒药等,才有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的认定。
(三)结合证据判断。收集能反映行为人主观心态和行为的证据,比如行为人的供述、周围人的证言等,以此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犯罪中止需具备自动性和有效性,与间接故意中放任结果的心理相悖。

2025-04-04 16:57:24 回复
咨询我

1.我国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通常没有犯罪中止。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危害社会,还放任结果发生。
2.犯罪中止是在犯罪中自动放弃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需有自动性和有效性。间接故意犯罪里,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放任,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无主动停止或防止的意愿。
3.比如甲为毒狗投毒,对可能毒死小孩放任,真毒死也不违背其本意,难认定有犯罪中止行为。

2025-04-04 15:34:2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
法律解析:
间接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还放任该结果发生。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具备中止的自动性和有效性。但在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所以不存在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又主动停止或防止的主观意愿。如甲为毒狗投毒,对可能毒死小孩持放任态度,很难认定其有犯罪中止行为。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间接故意、犯罪中止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2025-04-04 14:41:08 回复
咨询我

1.我国刑法理论中,间接故意通常不存在犯罪中止。间接故意是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意志,而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有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主观意愿和实际行动。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间接故意的案件,应准确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避免将间接故意错误认定为存在犯罪中止。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间接故意和犯罪中止概念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通过案件例子指导等方式,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使类似案件得到公平的处理。

2025-04-04 14:11:1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其心理状态是结果发生与否都能接受,缺乏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又主动停止或防止的意愿。
(2)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具有自动性和有效性,即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在间接故意情形下,行为人本身就未积极追求结果,也就难以产生主动停止犯罪或防止结果发生的内在动力。
(3)像投毒例子中,行为人对可能出现的其他危害结果持放任心态,即便出现了危害结果,也因没有主动避免的主观想法,难以认定为犯罪中止。

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间接故意和犯罪中止的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12:24: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经常研讨的涉及间接故意犯罪有无未遂的案情,笔者认为,运用上述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都可以说明它们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其一,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有意放任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一:某甲持枪打猎,看到地上有只野鸡,但近处有一小孩在拔草,甲明知自己枪法不佳,若开枪有可能打死小孩,但他为了不放过这只野鸡,遂不顾小孩死活,开枪射击,结果未打中小孩或打伤了小孩。有的主张间接故意有未遂的论者,认为这时甲应负间接故意罪未遂的责任。其二,行为人在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案例二:财务人员某甲了大量公款,他得知上级部门近期要来查账,遂决定放火烧毁财务室以灭迹。在预定放火的当夜,有一人睡在财务室里间值班。甲知道放火可能烧死值班人,但他因急于灭迹而对值班人的死活持放任态度,放火烧毁了财务室,值班人在火起时惊醒,跳窗逃了出来。有人主张,这种案件的行为人除应负、放火的刑事责任外,还构成了间接故意罪的未遂。其三,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而放任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案例三:被告人某丙在保外就医期间,身带尖刀外出游逛。在拦路抢走一顶军帽后,又遇见工人某丁。因丁看了他一眼,即喝令丁站住并斥问“看什么”丁答:“我以为你在这儿住。”丙一面说:“谁在这儿住!”一面拔刀猛刺丁的腹部一刀,尔后扬长而去。丁身受重伤,被路人急送医院抢救无效,幸免于死。对丙以间接故意未遂处理。理论上也有造成对这类案件以间接故意未遂定性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上述三种案件里的行为人以间接故意罪的未遂论罪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不具有追求他人死亡这种唯一结果的心理态度,而是具有放任多种结局的心理态度。案例一和案例二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的死、伤、不死不伤三种结局的心理态度案例三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死、伤两种结局的心理态度。从客观上看,在放任多种结果局的心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笼统地讲就是杀害性质的行为,而要结果客观结局来确定其行为性质(例如案例一里,若根本未射中小孩,就不能讲开枪就是行为)而客观结果是未造成死亡,案例一和案例二里可能是也未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对上述案件以未遂定罪,那就是无视行为人主观放任心理所包含内容的多样性结局,而人为地将之限制为单一的死亡结局,并以此种错误的主观要件来认定客观行为的性质,这样定性显然不符合间接故意案件的客观事实,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笔者认为,应该按实际危害结果解决上述案件的定罪问题。即在案例一里,造成死亡即定间接故意造成伤害即定间接故意伤害未死未伤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案例二里,如果值班人未死未伤,行为人只对、放火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值班人死亡或伤害,则同时又构成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其放火行为构成的放火罪或毁坏财务罪与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是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处断。在案例三里,仅造成伤害就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就以间接故意定罪。应当强调指出,我们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按实际危害结果定罪,这决不是客观归罪,而恰恰是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归罪是片面地甚至仅仅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而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及有何罪过,因而它是主客观相脱离的而在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都持放任态度,即都不违背其主观意愿,这样,客观上发生死亡结果就定故意罪,发生伤害结果就定故意伤害罪,当然都是主客观相一致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即使共同犯罪人中有人已经中止了犯罪对于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问题,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应作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正由于罪所固有的特殊性,即部分共犯的中止效力不能及于其他共犯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中止的时间性、自动性、彻底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成立,缺乏有效性,由于行为人实行行为的不可替代性。而在复杂的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构成犯罪中止,应以阻止其他实行犯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为主要条件;帮助犯和教唆犯的中止则从属于实行犯,若遇帮助犯和教唆犯于实行犯中止的场合,被告人曾某行为的既遂效力不能及于被告人黄某,故不能构成中止,因此,在同为实行犯的简单共同犯罪中,其自动放弃了只有他才能亲自完成的奸淫行为,虽然他的放弃并不能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奸淫既遂,但因行为所固有的性、不可替代性,因此,也即是说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中止必须以阻止其他行为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条件,不仅不利于准确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则帮助犯和教唆犯必须有效撤回自己对实行犯的教唆和帮助,才能构成中止。本案中的被告人黄某亦是如此,对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也应注意区分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在行为人均为实行犯的简单共同犯罪中,由于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有机结合,他人的既遂不能成就本人的既遂,只要本人自动放弃了犯罪,即使共同犯罪人继续实行犯罪行为直至既遂状态,也不妨碍其个人中止的成立。但是,在遇罪、脱逃罪及偷越国、边境罪等“亲手犯”中,但如果犯罪结果还是发生了,那么部分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例时,各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都须对此多加以分析,因此,在行为人均为实行犯的犯罪中,是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和中止多种犯罪形态的。而在实践中,却往往容易忽略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的区别,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又不注意区分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是否具有替代性,从而造成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认定的不当,其自动放弃犯罪的行为符合了刑法总则关于犯罪中止的法律规定,故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认定,同时还要对其他行为人的行为负责,在共同犯罪过程。综上,也不利于犯罪分子的改造自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中止

    专业解答在故意伤害罪中,如果犯罪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地防止了伤害结果的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犯罪中止。比如甲想伤害乙,可在行动前意识到错误,放下武器停止了伤害,那么甲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中止。不过,具体的判定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伤害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人的参与等等。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2024.09.22 1661阅读
  • 在刑事案件中间接故意存在犯罪目的吗

    专业解答间接故意存在犯罪目的,只要相关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就存在犯罪目的,间接故意是故意犯罪的一种,但间接故意要比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意小。针对间接故意存在犯罪目的吗问题,将在下文进行详细介绍。

    2024.02.25 1999阅读
  • 故意伤害中止的情形存在吗?

    专业解答故意伤害也是存在中止的情形的,就比如说公民就是故意抱着要伤害的心理准备开始进行伤害之前就发现手中的工具或者手段存在问题而不能继续下去,或者说已经马上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却因为内心中良心的阻挠而没能继续下去等原因都是可能的。

    2024.08.16 188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