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征收补偿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说明评估报告问题。
(二)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书面答复或对复核结果仍有意见,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若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满意,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若征收补偿评估低,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并指出问题。
2.若机构逾期未答复或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若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满,可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要在知道行为60日内提出,诉讼应在知道行为6个月内提起。
结论:
征收补偿评估低,可按规定依次申请复核评估、专家鉴定,若仍不满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评估低时,有一套合理的解决途径。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问题。若该机构逾期未答复或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满,还能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一般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在面对征收补偿评估问题时有法可依。如果您在征收补偿评估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征收补偿评估低可采取多种措施应对。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先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再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仍不满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1.申请复核评估: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指出报告问题。
2.申请专家鉴定:若评估机构逾期未答复或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行政复议或诉讼: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
法律分析:
(1)当征收补偿评估过低,被征收人可依据规定维权。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报告问题,这是初步的纠错途径。
(2)若机构逾期不答复或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借助专业力量保障评估公平。
(3)若对专家鉴定结果不满,可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要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6个月内提起。
提醒:
征收补偿评估维权有严格时间限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是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周转的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房屋价值是有专业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如果业主对于评估的结果没有异议,就按照评估的房屋价值来进行补偿。下面对房屋征收评估价就是补偿价了吗的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专业解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的评估流程是,先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递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类似于房产证,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写评估报告。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评估机构故意评低被征收方房产价值犯法吗,房屋拆迁的五种评估方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专业解答雷区一:征收部门不给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雷区二:未见评估人员就收到评估报告。雷区三:现场评估人员没有评估资格。
专业解答对于评估结果不认同,感觉明显偏低,会导致您原有生活水平降低,那么您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如果复评后还不满意,您可以到当地价格仲裁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鉴定后的结果仍不满意,那么您就不要在评估表上签字。就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评估偏低,比如和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的对比。
律师解析 方法: 第一、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评估价格。 第二、当事人可以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律师解析 1、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律师解析 房屋拆迁评估一般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进行,一般而言,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评估方法应当要采用对被征收人较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成本法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 2、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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