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家庭有三个女儿,两个女儿出嫁,户口迁出二十多年,当初分地时有份,二女是倒插门,土地确权时娘家土地确给二女及其丈夫子女,后来老人相继去世,和二女签有协议,房子财产都留给二女,姐妹产生予盾,延包时大女三女回娘家要地,二女不给,村委会也不给二女延包,说有予盾。怎么办。
这种情况,首先应明确当初分地的具体规定和协议内容。其次,对于房产协议有效,应按协议执行。再次,土地问题可由三方协商,或寻求当地政府调解。最后,若仍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判决。
2025-04-11 00:12:43 回复
大女三女没有权利要求土地,因为她们户口已经迁走,已经不是你们村集体经济成员。确权时给了二女儿一家了。村委应该给二女延包
2025-04-02 09:10:0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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