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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赔偿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朱** 广东-韶关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04.01 04:44:13 369人阅读

故意伤害赔偿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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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护理费的确定依据:依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来定。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2. 护理人员人数规定:原则上为一人,但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
3. 护理期限计算: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
4. 举例说明:如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每天 150 元,护理期限 30 天,护理费就是 150×30 = 4500 元,具体赔偿数额依实际情况定。

2025-04-01 11:5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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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确定依据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来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收入或者请了护工,那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是一人,但要是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也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要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候为止。要是受害人因为残疾没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就可以根据他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比如说,当地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是每天 150 元,护理期限是 30 天,那护理费就是 150 乘 30 等于 4500 元。具体的赔偿数额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2025-04-01 10:3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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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确定需考量多方面因素。其一,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若其有收入,就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若没收入或雇佣护工,便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其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若有明确意见,可据此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但最长不超二十年。例如,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为每天 150 元,护理期限 30 天,护理费即为 150×30 = 4500 元。实际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2025-04-01 08:3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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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的确定依据为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止,残疾不能恢复者根据年龄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在确定护理费时,要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若有收入则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则按当地标准。同时,要注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合理确定护理人数。对于护理期限,要准确判断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若为残疾不能恢复者,要综合考虑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在具体赔偿计算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运用相关标准和数据,确保赔偿数额的合理性。

2025-04-01 06:43: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故意伤害罪  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人世间最痛惜的事情,莫过于生命的逝去。在今天的法庭上,辩护人对被告人与受害人因领里纠纷处理不当而导致本案的发生深表痛惜,对在该起事件中不幸离世的段某1先生以及身受重伤的段某2先生深表同情。还望逝者安息,生者如斯!  本案辩护人对书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以及定性不持异议,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以及今天的庭审活动,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存在着如下法定或者酌定的减轻情节。具体如下:一、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浅。(一)被告人的犯罪动机。  根据卷宗材料以及方才的庭审调查....由此可见,被告人马某某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轻,人身危险性相对也较小。(二)被告人犯罪故意的内容。  马某某不仅没有追求或者放任伤亡结果的发生,而且是刻意地阻止着、回避着伤亡结果的发生。辩护人认为认定马某某主观故意内容,应从以下几点考虑:1、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2、参与案件的起因。3、使用工具的方式。4、被告人打击的部位。二、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并未直接造成客观上的损害结果。三、本案发生系领里纠纷引起,且受害人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四、被告人马某某系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本案中系从犯,其次要作用。关于此点,《书》是予以认可的,控辩双方无争议,故辩护人不做累述,望法庭量刑时从轻处罚。五、被告人马某某认罪态度诚恳,悔罪表现明显。六、被告人马某某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其一贯表现良好,遵纪守法。七、对被告人马某某生活环境的分析。  所以,结合上述种种法定或酌定的情节,望法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着“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在对马某某量刑时,可考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用缓刑。  审判长,审判员,以上意见,敬呈法庭,望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仅此为盼!  辩护人:甘肃英之剑律师事务所  王勇律师  年月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陪护费赔偿标准:“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重: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而确定护理级别。8、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详细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接受被告人张三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三同意,指派律师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书指控被告人张三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更为适当。首先,犯罪动机上。其次,犯罪起因上。第三,犯罪对象上。二、在量刑上,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理由如下:(一)被告人在整个伤害过程中,作用较小,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受害人可以避免伤害的发生而没有主动避免,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明显的犯意,主观恶性不大,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五)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杨苏铁磊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家人的原谅,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真诚悔过,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本着改造犯罪分子与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请求合议庭能够对被告人张三从轻处罚,让他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人民律师事务所某某分所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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