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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进行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李** 甘肃-白银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30 06:33:34 348人阅读

用刀进行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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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杀人、抢劫等不法侵害。此时用刀防卫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将刀指向无辜第三人,否则不构成正当防卫。

(3)防卫的目的应是保护合法权益,若以正当防卫为幌子故意伤人或杀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4)限度条件很关键,面对严重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但一般不法侵害下,用刀防卫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提醒:
用刀防卫务必判断准确不法侵害的性质与程度,确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条件,避免防卫不当担责。

2025-03-30 13:2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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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进行正当防卫,需严格满足相应条件。存在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不法侵害是前提,这确保防卫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具体条件如下:
1.防卫行为必须精准指向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对无辜第三人动用刀具防卫,以保障无辜者权益。
2.防卫目的应纯粹为保护合法权益,杜绝借正当防卫之名行伤害或杀人之实,确保防卫的正义性。
3.注意限度条件。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用刀防卫不存在过当问题;但对于一般不法侵害,用刀防卫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要准确把握用刀正当防卫的条件,在面临危险时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不当防卫而违背法律。

2025-03-30 11:3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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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刀进行正当防卫需满足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目的且注意限度条件等要求,一般不法侵害用刀防卫过当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诸如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必须精准指向不法侵害人,不能殃及无辜第三人。同时,目的应是保护合法权益,杜绝借防卫之名行伤害之实。在限度方面,严重暴力犯罪下用刀防卫不存在过当;但面对一般不法侵害,若用刀防卫明显超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就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会减轻或免除处罚。总之,用刀防卫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可能涉及正当防卫的情况,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0 10:3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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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正在发生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杀人、抢劫等情况,才可能构成用刀正当防卫的前提,要确保不法侵害真实存在且正在进行。

(二)用刀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伤害到无辜的第三人,要明确防卫对象的正确性。

(三)内心目的必须是为保护自身等合法权益,不能打着正当防卫旗号故意伤人或杀人,要秉持正当的防卫意图。

(四)对于一般不法侵害,用刀防卫要把握好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致重大损害;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存在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5-03-30 09: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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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正当防卫得满足这些:
存在不法侵害,像正在发生的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大前提。
防卫得针对不法侵害人,不能对无辜第三人用刀。
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别借防卫故意伤害或杀人。
留意限度。严重暴力犯罪防卫无过当;一般侵害用刀超限度致重大损害,要担责,但可从轻或免罚。

2025-03-30 08:01: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2、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例如分子在放置炸弹后,即使尚未引爆炸弹,但也构成不法侵害;为了而侵入他人住宅的,即使尚未着手杀害行为,但也被视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虽然抢劫罪已经完成,但是防卫人仍然可以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始时间之前或者结束时间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具体分为:事前防卫(事前加害)或者事后防卫(事后加害)。前者被俗称为“先下手为强”。防卫不适时不属于正当防卫,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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