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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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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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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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实施新犯罪的可能,像有着清晰犯罪计划、筹备犯罪工具等展现再次犯罪倾向的情况,司法机关鉴于其社会危险性较高,往往拒绝取保候审申请。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犯罪,诸如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因其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取留存在引发危险的可能性,一般不会被批准。
(3)犯罪嫌疑人若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迹象,例如隐匿、销毁关键证据,威胁证人改变证言等,司法机关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4)有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通常也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避免因存在上述情形导致申请被拒。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强制措施,存在一些常被拒绝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可能实施新犯罪,如有明确犯罪计划、准备工具等再次犯罪倾向,因其社会危险性大,不适合取保。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像涉嫌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对社会威胁极大的犯罪,取保可能引发危险,一般不批准。若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迹象,如隐匿、销毁关键证据,威胁证人改变证言等,司法机关不会同意取保。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通常也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应严格审查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依据充分证据做出准确决定。
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动态监管,对于有潜在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
3.对拒绝取保候审的决定应详细说明理由,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结论:
存在可能实施新犯罪、有危害国安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况,通常会被拒绝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
在刑事诉讼里,取保候审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犯罪的迹象,如准备犯罪工具、制定计划,说明其社会危险性高,不适合取保。像涉嫌恐怖活动、严重暴力犯罪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取保可能引发更大危害,也不会获批。若有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行为,会影响司法公平,同样不能取保。而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因其犯罪情节严重,通常也不批准取保。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公平。如果对取保候审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对于可能实施新犯罪的情况,若想争取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律师要向司法机关提供能证明其没有再次犯罪倾向的证据,比如近期的良好表现、生活稳定情况等。
(二)针对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的情况,可从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犯罪动机并非恶意等角度,向司法机关说明取保不会带来实际危险。
(三)若存在可能毁灭证据等迹象,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出证据或表明没有隐匿等意图,争取信任。
(四)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从案件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方面进行阐述,如自首、立功等,请求考虑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专业解答在实际情况中,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常常拒绝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他们担心会被判处重刑,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他们是累犯或者主犯,企图逃避侦查;他们所涉及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等重罪。这些顾虑导致他们放弃了取保候审。然而,决策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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