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多种遗嘱形式并存,不存在某一种遗嘱绝对效力最高的情况。这给予了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空间。
(2)不同遗嘱形式有各自法定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遗嘱才有效。像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以往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已取消,如今所有形式遗嘱效力平等。重点在于遗嘱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提醒:
立遗嘱务必严格依照法定形式要件操作,若不确定所选形式是否恰当,建议咨询律师。
在我国,的确不存在某一种遗嘱具有绝对最高效力的情况。各种遗嘱形式在符合法定条件时都具备法律效力。
首先,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要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声音、肖像,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则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过去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已取消,如今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重要的是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立遗嘱人应根据自身状况,挑选适宜的形式订立遗嘱,保障遗嘱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结论:
在我国,不存在绝对最具效力的遗嘱形式,各种遗嘱形式效力平等。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曾经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今该规定已取消,强调各形式遗嘱效力平等。判断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相应法定形式要件。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挑选合适形式订立遗嘱,保障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如果在立遗嘱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一)如果立遗嘱人文化程度较高且身体健康,能自主书写,可以选择自书遗嘱,自己亲笔写清楚财产分配等内容,签好名并注明日期。
(二)要是立遗嘱人书写不便,但身边有人能帮忙记录,可选择代书遗嘱,不过要找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按要求完成代书、签名、注明日期等流程。
(三)对于习惯使用电子设备的人,打印遗嘱是个选择,但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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