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仲裁协议的,也就是双方之前没达成有效的仲裁一致想法,仲裁裁决能撤销。
仲裁事项不在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没权力仲裁的,超出约定或无管辖权的裁决可撤销。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不合法,像该回避的仲裁员没回避,影响公平的裁决能撤销。
裁决依据伪造证据,因虚假证据影响公平的,裁决可撤销。
对方藏了能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妨碍公平的,裁决能撤销。
仲裁员有索贿等违规行为,损害仲裁公信力的,裁决可撤销。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撤销申请。
结论:
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等六种情形下,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解析:
具体来说,没有仲裁协议意味着双方事先没达成有效的仲裁合意,这种情况下的裁决可撤销;仲裁事项若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而作出的裁决也能撤销。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该回避却未回避影响公平裁决时,裁决可撤销。若裁决依据的是伪造证据,或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以及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等枉法裁决行为,都能导致裁决被撤销。如果当事人遇到上述情况,不要慌张,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是对仲裁裁决撤销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仲裁裁决可撤销的情形是为确保仲裁公平与合法而设定的重要规定。这些情况涉及仲裁的多个关键环节,旨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仲裁的权威性。
针对这些可撤销情形,有以下建议:
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拟定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等关键内容,确保仲裁合意有效,从源头避免因无仲裁协议或仲裁事项不明引发问题。
2.
仲裁委员会应严格审查自身管辖权,在受理案件时谨慎判断是否属于约定范围,防止越权仲裁。
3.
仲裁庭在组成和仲裁程序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仲裁员公平履职,该回避的及时回避。
4.
对于证据审查要严谨,防止伪造证据进入仲裁程序,同时要求双方如实提交证据,杜绝隐瞒关键证据的行为。
5.
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提升仲裁公信力。当事人也应及时关注仲裁进程,在规定的六个月内,若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分析:
(1)没有仲裁协议却进行仲裁,这违背了仲裁的基础前提,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合意进行的,缺乏此基础,裁决自然可撤销。
(2)仲裁事项超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而作出裁决,会使得裁决失去合法性根基,因为仲裁的范围和权限是事先明确的。
(3)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比如该回避的仲裁员未回避,会导致整个仲裁过程的公平性存疑,影响裁决的可信度。
(4)裁决依据伪造证据,必然会得出不公平结果,基于虚假材料作出的判断无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对方隐瞒关键证据,破坏了仲裁双方的公平对抗环境,阻碍了公平裁决的形成。
(6)仲裁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破坏仲裁的公信力,损害当事人权益。并且当事人需在规定的六个月内,向特定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提醒:
若对仲裁裁决存疑,注意从上述几个方面审视,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一)如果发现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是双方之前根本没达成有效的一起去仲裁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可考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要是仲裁的事情不在当初约定的仲裁范围里,或者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权力管这个事,作出的裁决也能申请撤销。
(三)要是仲裁庭组成方式不对,或者仲裁流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像该回避的仲裁员没回避,这时候也能申请撤销。
(四)当发现裁决依据的证据是假的,就可以申请撤销。
(五)要是对方故意藏了能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也可申请撤销。
(六)要是发现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恶劣行为,同样能申请撤销。记住要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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