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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网络上认识了一个人,然后网恋,给他花了2000多,没有说过赠予之类的,就说让他不还了,然后现在后悔了,有用吗?
若 “不还了” 是明确的赠与意思(如 “不用还了,给你花的”),赠与成立,不可撤销。若 “不还了” 是附条件的(如 “暂时不用还,以后结婚了就算了”),条件未成就可撤销。
这种情况较难追回。虽没明确说赠予,但已表示不让还,现在后悔可能不被支持。恋爱期间的花费通常视为自愿,除非有特殊证据证明并非自愿,可尝试与对方协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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