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土地被征用多年未开发利用,应先确定闲置时长,再依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办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处理方式依时长不同而异。闲置一年且可耕种收获的,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闲置二年,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当遇到土地被征用多年未开发利用的情况,大家可对照这些法律规定来处理。若您在处理过程中对具体法律适用或操作流程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 法律规定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非农业建设占耕地,若一年内不用且能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2. 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需按当地规定缴闲置费。
3. 连续两年未使用,经批准,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原属集体,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处理时先确定闲置时长,再向相关部门反映依规处理。
1. 土地被征用多年未开发利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理。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同闲置时长有不同处理办法。
2. 若已办理审批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且可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要按省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闲置两年,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原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 遇到此类情况,首先确定土地闲置时长,再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按上述规定处理,以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个人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禁止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使用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2)若闲置时间在一年以内且还能耕种收获,原耕种集体或个人可恢复耕种,用地单位也能组织耕种。
(3)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需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缴纳闲置费。
(4)连续闲置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遇到土地被征用多年未开发利用情况,要先确定闲置时长,再向相关部门反映并要求依规处理。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需准确确定土地闲置时长,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土地闲置时长。可以通过查阅土地征用审批文件及相关记录,或者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等方式,准确掌握土地从被征用至今的时间。
(二)依据不同闲置时长处理。若闲置一年以内且能耕种收获,可让原耕种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按当地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原为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三)向相关部门反映。根据闲置情况,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其按照规定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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