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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关键在于什么

钱* 福建-福州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5.03.18 13:15:44 418人阅读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关键在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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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定期组织学习诊疗常规和指南,避免出现用药错误、手术流程有误等违规操作。
(二)结合当地医疗条件和自身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活动,低级别医疗机构遇到超出能力范围的病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
(三)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及风险等信息,并保留好告知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法律涵盖了对符合诊疗规范、结合医疗水平以及履行告知义务等注意义务的要求,为认定医疗行为过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03-18 17:2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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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行为有无过失,重点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无尽到注意义务,主要考量:
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若医生操作违反常规、指南,像用药出错、手术流程不对,大概率有过失。

医疗水平差异,不同地区、级别机构及医生水平不同,要结合当地医疗条件和医生能力判断。

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医务人员要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病情、措施、风险等,未充分告知致患者误判,可认定有过失。

2025-03-18 16:13: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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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需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可从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疗水平差异、告知义务履行情况三方面考量。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履行密切相关。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失,诊疗规范是重要依据,违反诊疗常规、指南,像用药错误、手术流程有误等,极可能存在过失;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医生医疗水平有差异,应结合当时当地医疗条件和医生专业能力判断;同时,医务人员要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未充分告知导致患者错误决定的,可认定存在过失。如果您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存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18 14:5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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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行为有无过失,重点在于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可从多方面考量。
1. 诊疗规范遵循情况是关键判断依据。若医生操作违反既定诊疗常规、指南,像用药错误、手术流程有误等,大概率存在过失。解决措施是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培训和监督,确保医生严格遵循规范。
2. 要考虑医疗水平差异。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及不同医生的医疗水平不同,应结合当时当地医疗条件和医生专业能力判断。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地区和机构级别制定合理的医疗水平标准,医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3. 关注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医务人员需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未充分告知致患者错误决定的,可认定有过失。医疗机构应完善告知流程,加强医务人员告知意识培训。

2025-03-18 14:1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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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诊疗规范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尺。当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用药错误、手术流程有误等违反既定诊疗常规、指南的操作时,大概率可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因为诊疗规范是医疗行业经过大量实践总结出的标准,违反它会增加医疗风险。
(2)医疗水平差异在判断医疗过失时不可忽视。不同地区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设备和技术不同,医生专业能力也有高低之分。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需结合当时当地的医疗条件和医生的专业能力综合考量。
(3)告知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判断医疗过失的重要方面。医务人员有责任向患者或其家属如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信息。若未充分告知,导致患者做出错误决定,应认定医疗行为存在过失。

提醒:医疗纠纷情况复杂,不同案情的判定和解决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18 14:15:1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既不是医患双方决也不是决定,而是经当地医学会鉴定确认。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并非所有发生的不良后果都属于医疗事故。这是因为人类的单个生命有其生老病死的不可逆转的规律性,加上目前医学对疾病的认知的局限性,或者患者自身的原因,在医疗过程中,有些不良后果是难以避免的。比如,由于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的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上述规定实际上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即在上述情况下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不得以医疗事故为由向医院寻求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急救状况在患者生命危急的情况下,“两害相权取其轻”。如,医生对创伤严重的患者,为抢救其生命采取截肢手术或其他紧急措施,由此产生不良后果,不应追究医疗机构及医生的责任。(二)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也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发生了患者死亡、伤残、功能障碍的严重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者技术过失直接造成,而是因为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是根据实际情况难以避免的。在医疗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过失。另外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中的疏忽大意的过失很相似,二者都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预见,但是二者又有区别,医务人员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害结果的发生难以预见的,则属于医疗意外。(三)无过错输血医护人员在给患者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患者出现了不良后果,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这一规定免除了使用血液的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但是没有涉及提供血液的血站的责任。如果由于采血的血站,提供了不合格的血液,患者可以要求追究负责采血、供血机构的责任。(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名词,这里是指疾病不可逆转的自然加重。医护人员对于危重和疑难病症的患者,出于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利用各种现代化医疗手段,采取各种治疗手段去救治患者,力争把百分之一的希望变成现实,但是由于医学对疾病认识的限制,对于有些疾病医生也无能为力,不可避免地出现不良后果,甚至死亡。凡此类情况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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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1 1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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