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债务性质:仔细查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以及一方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代偿后的行动:若认定为共同债务,担保人代偿后可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不属于共同债务,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 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当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担保人担责后可向二者追偿。
2.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像双方共签、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负债用于家庭日常所需,都算共同债务。
3. 若为共同债务,担保人代偿后可起诉二者还款;若不是,一般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结论:
担保人在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及其配偶追偿;若不属于共同债务,通常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担保人代偿后,有权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不属于共同债务,担保人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您在担保或债务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难以判断债务性质或不知如何追偿,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担保人能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取决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及其配偶追偿;若不是,通常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均属共同债务。
若认定为共同债务,担保人代偿后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前,尽可能了解债务性质。若发现债务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债务用途证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的证据等。在需要追偿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担保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前提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名义负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3)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代偿后,可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担保人一般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提醒: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要明确债务性质。若遇到复杂债务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中,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享有向债务人追讨的权利,可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担保人取得债务人地位后,债务转移至第三方,原债务人免责。第三方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向其索赔,原债务人不再负责。债务并存时,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担,否则连带负责。债权人有权选择执行程序或请求原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担保人可否向债务人配偶追偿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的,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向欠债人配偶追讨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承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债务人配偶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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