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真签合同通常有效。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形式,传真属书面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合同即有效。若双方就条款协商一致并用传真签署,表明达成了合意。
2. 传真合同有风险。它证明力弱,易被伪造或篡改。发生纠纷时,要证明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可用邮件、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佐证。
3. 条件允许时,建议后续补签纸质合同。
结论:
传真签合同通常有效,但存在证明力弱等风险,有条件时后续可补签纸质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形式,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只要传真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当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传真方式签署,便表明达成了合意。然而,传真合同存在证明力较弱的问题,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发生纠纷时,需证明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借助往来邮件、聊天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因此,若条件允许,补签纸质合同是更稳妥的做法。如果您在合同签订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传真签合同通常是有效的。根据法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多样,书面形式涵盖传真等能有形展现所载内容的方式,只要符合合同成立要件,传真合同就具有效力。
(2)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就合同条款协商好并以传真签署,便意味着达成了合意。
(3)但传真合同存在风险,其证明力较弱,易被伪造或篡改。若发生纠纷,要证明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需借助往来邮件、聊天记录、款项支付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
(4)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后续补签纸质合同是更稳妥的做法。
提醒:使用传真签合同要留意证明力问题,发生纠纷及时收集其他证据佐证。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分析。
(一)为降低传真合同证明力弱的风险,在传真合同过程中,应保留好双方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协商内容,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佐证合同内容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涉及款项交易时,妥善保管款项支付凭证,这能进一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真实性。
(三)如果条件允许,在传真合同签署后尽快补签纸质合同,纸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能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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