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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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后未共同生活,可要求退还彩礼等。但亲戚给的钱通常视为赠与,较难主张退还。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2025-03-28 15:45:58 回复
协商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退还订婚钱、彩礼钱、五金及对方亲戚的钱,需要分情况讨论:
订婚钱、彩礼钱和五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双方仅订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未实现,女方一般应退还订婚钱、彩礼钱和五金。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因为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缺乏实际共同生活的事实,彩礼的作用未得到体现。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男方因给付彩礼及五金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难境地,离婚时也可要求女方退还。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和五金通常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不退还。
对方亲戚的钱
- 改口费等: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时,双方父母及亲属给的改口费等,一般视为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通常不用退还。
- 礼金:婚后双方亲戚给的礼金,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而非返还。如果是婚前对方亲戚给的礼金,且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无需退还;若没有明确表示,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再确定是否返还。
在协商离婚时,双方可就上述财产的处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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