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与谈判内容不一致时,应视情况处理。若合同中有“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不具约束力”等类似表述,通常以合同内容为准。
若合同无此类声明,可收集谈判证据,像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谈判内容。若能证实谈判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且合同与之背离,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变更合同内容。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仔细审查合同,确认有无排除谈判内容效力的条款。
2. 及时收集谈判相关证据,妥善保管。
3. 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结合证据确定以何内容为准。
法律分析:
(1)当合同内容与谈判内容不一致时,需先查看合同里是否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不具约束力”这类表述。若有,通常以合同内容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2)若合同未作此类声明,当事人可收集谈判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谈判内容。若能证实谈判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合同背离该意思,可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变更合同内容。
(3)若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结合证据来判定应以何种内容为准。
提醒: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遇到此类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查看合同声明:先看合同里是否有“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不具约束力”等表述,若有则通常按合同内容执行。
(二)收集证据:若合同无此类声明,收集谈判相关证据,像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谈判内容。
(三)主张变更合同:若能证明谈判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且合同背离该意愿,可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变更合同内容。
(四)诉讼或仲裁:若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结合证据判断以何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当合同与谈判内容不符,可这样处理:
若合同有“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无约束力”的表述,通常以合同内容为准。
若合同无此类声明,可收集会议纪要、邮件等谈判证据,证明谈判内容是双方真实想法。若合同背离该意思,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变更合同。
若双方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由司法或仲裁机构结合证据判定。
结论:
合同内容与谈判内容不一致时,有类似“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不具约束力”表述的合同以合同为准;无此类声明可收集证据证明谈判内容,主张变更合同,无法协商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此前谈判内容不具约束力,那么通常就按照合同来执行。而当合同没有这样的声明时,谈判过程中的会议纪要、邮件、聊天记录等能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若能证实合同内容背离了谈判达成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可主张变更合同内容。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就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根据证据确定应以何种内容为准。要是你在合同执行中遇到类似情况,拿不准该如何处理,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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