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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未写明方式属于哪种担保类型

共** 青海-果洛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3.15 07:12:29 451人阅读

担保未写明方式属于哪种担保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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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保证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依相关法律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差异明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才可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2. 为避免不必要纠纷和风险,签订担保合同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详细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03-15 12: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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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保证合同若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这是为了平衡各方权益,避免保证人承担过重责任。
(2)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存在显著差异。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债务人追讨,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则给予债权人更多选择,其既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也能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4)所以当担保合同未清晰写明担保方式时,依据法律通常会认定为一般保证。

提醒: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15 11:5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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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保证合同前,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避免后续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二)保证人若想承担较轻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若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更便捷地实现债权,应争取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若发现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明确保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03-15 09:57: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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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据法律,保证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清保证方式的,按一般保证担责。

2.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别。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得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债,才能找保证人。

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让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所以,担保合同没明确方式,通常认定为一般保证。

2025-03-15 09: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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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之分。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且经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无法偿债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若担保合同没明确担保方式,会按一般保证处理。这一规定保障了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平衡了各方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担保合同方面有疑问,想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15 09:05:18 回复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如果只是一般保证,要明确写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其他情况,如写“保证人:某某某”、“我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等,一般都会被推定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风险不小。法律上担保的方式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如果只是一般保证,要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其他情况,如写“保证人:某某某”、“我愿意承担保证责任”等,一般都会被推定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实践中,由于保证人没有写明是一般保证,还发生过债务人和债权人合谋骗取担保的事情,从而使蒙在鼓里的担保人遭受巨大损失。”“在替人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朋友情面固然重要,但对法律风险也要有充分认知。”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债权人在主债务到期6个月内,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即过期作废。话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然而,如果在这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也就是说,担保人与这笔债务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借款合同有两年的“保质期”,且可以因为催讨而重新起算,即两年之内如果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催讨过,这两年的期限就要重新起算。然而,这里所说的6个月担保期间,既不会因为向主债务人催讨过而重新起算,也不会因为向担保人催讨过而重新起算。债权人如果无法向债务人要到债,要及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就可能陷入“保了白保”的困境,如果担保人不履行义务,要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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