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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无法使用解除买卖合同应该如何进行,需要什么流程

马** 香港-市区 合同终止咨询 2018.03.08 10:54:31 96人阅读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货物买卖,想请问货物无法使用解除买卖合同应该如何进行,需要什么流程,希望的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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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法有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判机关基于情事变更制度的适用裁决解除。
协议解除,就是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就是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产生条件,当该条件具备时,你就可以接触合同;
法定解除,是在法定条件下解除,情形有以下几种:
⑴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⑵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⑶在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2018-03-08 11:0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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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故,要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此两种方式进行。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合同解除的条文多达10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款第八条、九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结合审判实践,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货物无法使用解除买卖合同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018-03-08 10:5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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