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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证期间是界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段,通常不会中止、中断和延长。比如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作出约定,这是受法律认可的。
(2)当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情况等同于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拒绝后诉讼时效起算,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同时主债务与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互独立。
提醒:
约定保证期间要合理,避免出现视为无约定的情况。涉及保证责任纠纷,及时咨询确定自身权益。
2025-03-09 11:3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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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债权人与保证人而言,约定保证期间时要注意避免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不然就等于没约定。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关注保证责任问题。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想追究保证人责任,要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且关注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计算。
(四)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担责被拒后,及时留意诉讼时效起算及相关中断、中止规定,同时清楚主债务与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互独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2025-03-09 11:0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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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保证期间用来确定保证人啥时候担责,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要是约的早于主债务履行期或同时届满,就当没约;没约或约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里,债权人起诉或仲裁保证人,从判决或裁决生效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期满前求保证人担责,被拒后诉讼时效开始。此后适用普通时效规定。要知道,主债务和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互独立。
2025-03-09 09:0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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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保证期间有明确规定,约定不当视为无约定,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及主从债务诉讼时效关系各有规则。
法律解析:
保证期间决定保证人是否担责,原则上不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但约定早于或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就等同于没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保证人起诉或仲裁,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起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责遭拒,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规则。要特别留意,主债务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彼此独立。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9 08:3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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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关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有着重要意义。保证期间通常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固定时段,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若约定早于或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则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解决措施及建议:
1. 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时,务必明确且合理,避免出现视为无约定的情况。要根据主债务实际情况,谨慎确定保证期间时长。
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若要对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需及时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准确把握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起计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这一要点。
3.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担责遭拒后,要清楚诉讼时效起算规则,同时明确主债务与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互独立,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
2025-03-09 07:31: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