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六千元以上,公安机关通常会立案追诉,这源于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规定。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达到该数额标准,意味着诈骗行为具备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即便未达此数额,存在多次诈骗等情况,也会依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具体建议如下:
1. 民众要增强防骗意识,学习防骗知识,避免成为诈骗受害者。在面对可疑情况时,保持警惕,及时核实信息。
2.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诈骗案件的侦查力度,提高破案效率。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迅速开展调查。
3. 司法机关需统一执法尺度,在处理诈骗案件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司法公平。
法律分析:
(1)深圳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作为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这是基于对本地经济社会情况及犯罪态势的考量,旨在精准打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诈骗犯罪行为。
(2)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达到规定数额就踏入刑事领域,体现了法律对公私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
(3)未达数额标准却有多次诈骗等情况,会按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这有效填补了处罚空白,实现对诈骗行为的全方位管控。
(4)公安机关综合判断立案情况,是为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不枉不纵,全面审查案件各要素,维护公平正义。
提醒:
遇到疑似诈骗情况及时保留证据。若不确定是否构成诈骗,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可能遭遇诈骗的人来说,如果怀疑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保留好与诈骗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方便后面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助于案件调查。
(二)如果发现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即使不确定数额是否达到六千元,也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专业人员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深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予以立案追诉正是基于此规定 。
1. 在深圳,个人骗公私财物达六千元以上,按规定公安机关通常会立案追诉。这源于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诈骗罪就是为非法占有,靠编瞎话或隐瞒实情骗较多公私财物。
达到这数额意味着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没到这数额但多次诈骗等,可能按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最终立案与否,由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依法综合判断 。
结论:
在深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一般予以立案追诉,未达该数额但有多次诈骗等情形可能依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具体由公安机关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深圳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达到立案标准,是因为此数额表明诈骗行为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对于未达该数额的,若存在多次诈骗等情况,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会进行相应处理。实际生活中,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公安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况展开调查,依据法律规定最终决定是否立案。如果遇到涉及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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