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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利益离婚怎么分割

邓** 浙江-台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3.07 16:26:28 308人阅读

宅基地拆迁利益离婚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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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利益在离婚时的分割确实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一方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其拆迁利益一般属于建房方个人,不过婚后若有扩建,扩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均等分割。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夫妻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分割,充分沟通房屋相关情况,争取达成一致。

2. 若协商不成,需保留好与房屋建造、拆迁相关的证据,如建房审批文件、出资凭证等。

3. 及时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由法院根据房屋来源、建房贡献、居住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公平判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2025-03-07 20:0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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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通常归建房方个人。比如婚前一方独立出资、出力完成房屋建造,后面拆迁,其原始房屋对应的利益就属于个人。

(2)婚后有扩建情况,扩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扩建行为是夫妻共同参与,这部分所产生的价值增加理应共同享有。

(3)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正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且原则上均等分割。不过法院实践中会结合多方面因素调整分割比重,像房屋来源、建房时贡献大小、实际居住使用状况等,还会照顾无房或抚养子女一方。

(4)协商分割失败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让法院依法裁判。

提醒:
处理宅基地拆迁利益离婚分割,要保留好建房出资等相关证据。协商不成起诉时,及时咨询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7 18:4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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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一方婚前建造的宅基地房屋,若婚后无扩建等,拆迁利益归建房方。比如一方婚前就建好房屋,婚后未变动,拆迁利益就属于该方个人。

(二)若是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建造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利益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但实际分割会考虑多种因素,像房屋来源、双方建房贡献等。

(三)若协商分割达不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让法院依法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5-03-07 18:1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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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婚前建的宅基地房,拆迁利益通常归建房者。要是婚后有扩建,扩建对应的补偿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

    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建的房,拆迁利益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平分。

    实际判时,法院会考虑房屋来源、建房贡献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重。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依法对拆迁利益进行判决 。

2025-03-07 17:4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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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拆迁利益离婚分割因房屋建造时间等情况不同而有别,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如果宅基地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拆迁利益一般归建房方个人。但婚后有扩建,扩建部分对应的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要是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申请建造,拆迁利益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且原则上均等分。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重,像房屋来源、建房贡献等,还会照顾无房、抚养子女一方。若夫妻无法协商一致分割拆迁利益,可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该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07 16:39:33 回复

您好,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怎么分割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正是由于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建造的,则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拆迁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另一方已经将户口迁入家庭中,成为“一户”中的家庭成员,此时宅基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后经过重新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上述房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应当平均分配。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法条检索:1.《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应该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夫妻如何分割根据大部分的司法案例,双方婚后经过翻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只有户口在本村的村民才能申请,原则上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结婚是男方获得宅基地的条件之一,并且只有夫妻双方才能成为“一户”,因此,不论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正是由于个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建造的,则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建造或者重新翻建的,那么宅基地与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拆迁产生的利益,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建房子的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但是婚后另一方已经将户口迁入家庭中,成为“一户”中的家庭成员,此时宅基地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婚后经过重新翻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上述房产拆迁给予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应当平均分配。在宅基地建房的拆迁补偿中,必须注意的是,拆迁补偿通常是按照家庭户籍人口计算的,因此,一方应当在婚后及时将户口迁入另一方家中;如果一方属于城镇户口,通常只能对婚后房产的部分要求补偿,不能要求宅基地部分的补偿。法条检索:1.《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3.《物权法》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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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9 14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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