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约定仲裁管辖不能突破专属管辖。
法律解析:
专属管辖是法律的强制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仲裁管辖则源于双方自愿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仲裁相关事宜。但专属管辖的特殊性质排除了仲裁在专属管辖事项中的适用。像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专属管辖案件,只能由法定特定法院审理。若当事人在这类案件中约定仲裁条款,此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这是为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价值。在遇到管辖问题时,一定要明确专属管辖的范围,遵循相关规则。如果对专属管辖与仲裁管辖等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约定仲裁管辖的确不能突破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法定强制性与排他性,其设立是为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价值。仲裁管辖源于双方自愿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有自主选择权,但专属管辖事项不在此列。
为避免后续纠纷,有以下建议:
1.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或进行相关交易时,务必仔细审查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对于可能涉及专属管辖的业务,提前做好法律风险评估,避免盲目约定仲裁管辖。
2. 法律从业者应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指导,告知专属管辖的重要规定以及违反专属管辖约定仲裁的后果,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合适的管辖方式,确保纠纷解决途径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
专属管辖由法律强制设定,特定案件只能归特定法院管,排他性极强。仲裁管辖则源于双方自愿的协议。虽能自选仲裁机构,但专属管辖的事不能仲裁。
专属管辖是为了保障国家司法主权、社会公共利益等。像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等纠纷,只能特定法院审。即便有仲裁约定,也会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从规定和实践看,约定仲裁管辖突破不了专属管辖,当事人得按专属管辖规则定管辖途径。
法律分析:
(1)专属管辖具有法定强制性,是法律为维护特殊价值对特定案件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限定。其排他性极强,旨在保障司法主权、公共利益等不受影响 。
(2)仲裁管辖的基础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当事人能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仲裁相关事宜。然而,这种自主性在专属管辖面前受到限制。
(3)对于明确属于专属管辖范畴的案件类型,如不动产纠纷等,法律已确定由特定法院处理。即便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此协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醒:
签订仲裁协议前,务必确认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若涉及专属管辖案件,约定仲裁将无效,要按专属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
(一)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事先了解相关事项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对于可能涉及专属管辖的业务,要谨慎考虑仲裁协议的约定,避免盲目约定仲裁管辖,以免事后仲裁约定无效。
(二)如果对某些事项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确保所约定的管辖方式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法定排他性,排除仲裁适用。
律师解析 1、不可以。债权转让,不能突破仲裁管辖的约定,必须按照原债权协议的约定进行仲裁。 2、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债权债务的转让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其实非常常见,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那么债权转让后是不可以突破仲裁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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