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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包括什么方面

王** 福建-龙岩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07 11:23:20 18人阅读

我是一名国际金融贸易专业的大一学生,想问下谁会知道关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包括什么方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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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工程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 条件承担完成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 合作方式,是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也是国际劳务合作的一种方 式。之所以将这种方式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一种方式,是因为国际承 包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包含有大量的技术转让内容,特别是项目建 设的后期,承包人要培训业主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技术知识(专 利技术、专有技术),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2018-03-07 11:3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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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包括有:
按经营方式分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就某一项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它是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 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特点是责任重、风险大、利润高. 因此只有资金、技术、信誉俱佳的承包商才有能力成为总承包商.
2、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在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订立的合同. 分包合同的目的是承包商将其从业主那里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自一部分或其中的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这样既可转嫁风险,又可赚取管理费和高额利润. 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须对其分包的工程部分提供材料、设备和劳务,为该项分包工程的完成承担一切责任. 分包商并不直接和业主发生合同关系,但要承担承包商对业主承担的有关义务.
3、合伙承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之间,以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担某一项目工程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等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合伙人共同投标中标后共同承建和完成该项目的建设,并共同负责维修,共同承担义务和风险,共享利润.
4、转包合同。转包合同是承包商(甲方)和业主就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完成和维修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之后,因种种原因,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另一承包商(乙方)而签订的合同,其特点是由另一个承包商来承担原工程承包合同对甲方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同时不论盈亏如何,乙方都应付给甲方一定的酬金. 转包合同是一种风险性很大的合同,它不仅要求转包商接受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要求转包商提供履约保函、维修保函以及保险单等.
5、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某项工程项目的业主和设计咨询公司或咨询人之间为工程项目的设计而签订的合同. 设计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二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加上一些设计条款,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一部分.
采用哪一种方式,主要取决于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技术的难度.
按计价方式分类
1、工程单价合同。如果承建项目规模巨大,施工复杂,招标人对工程内容、范围或经济技术指标尚不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可以采取单价合同的形式. 单价合同有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以工程量表为依据来计算的,合同中规定的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即为项目结算时的总价格. 在纯单价合同中,招标人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分项的工程,但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投标人对各分项工程提出报价,经竞争后确定的报价即为合同价格.
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是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表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一旦确定,不因物价上涨、利率变动或工程量表变化等因素而作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人较为有利.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确定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 但这种合同使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故承包商索价较高.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下列几种形式:
(1)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按可接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酬金通常是由双方协议的估算成本为依据计算出来的一笔固定金额.
(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可接受的工程成本为基础,参照某些滑动率而进行调整.不论上述何种合同形式,都要编制包括薪金、保险、材料、成套设备、工具、消耗品等一切项目的支出综合一览表.这些项目的实际支出的总和,即为可接受的工程成本. 酬金是指事先已商妥的承包人总公司的经营管理费. 可接受的工程成本加上酬金,即为业主支付的全部费用.

2018-03-07 11:24:20 回复

您好,关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什么类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国际技术转让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基本的有两种:一种是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无偿的。另一种是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通过商业交易按商业条件而进行的有偿技术转让,国际上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又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技术贸易,二是技术投资。与国际技术转让方式的多样性相适应,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也是多种多样的,各国法律对此有不同规定。我国的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分为5种:(一)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合同(仅涉及商标权转让的合同除外);(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三)技术服务合同;(四)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合作生产合同和合作设计合同;(五)含工业产权的转让或者许可、专有技术许可或者技术服务任何一项内容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进口合同。国际许可合同国际许可合同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国际许可合同,一般称为国际许可证协议。它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一方准许另一方使用自己所拥有的工业产权无形财产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并收取使用费,而另一方获得该项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的书面协议。合同的主体是指这种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合同的客体,主要有3种,即专利技术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都具有“独占性”,而且有一定的地域限制。根据供方授予使用权的大小以及受方在生产经营范围和地域上所受到的限制,可以把国际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一)独占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二)排他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但供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三)普通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同时,供方在该地域内不仅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产品,而且还有权将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叫做非独占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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