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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苏州能不能办离婚登记

杜** 天津-西青区 离婚咨询 2025.03.05 18:10:35 392人阅读

外地人在苏州能不能办离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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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其办理地点限定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意味着外地户籍的夫妻,通常无法在苏州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协议离婚流程。
(2)诉讼离婚方面,只要被告在苏州存在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那么原告就有权在苏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原告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后续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提醒:
外地人在苏州办理离婚,先明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不满足条件无法办理;诉讼离婚注意收集被告经常居住地证据,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2025-03-05 23: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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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协议离婚,外地户籍通常无法在苏州办理。建议双方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二)对于诉讼离婚,若被告在苏州有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苏州法院起诉。原告要提前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前往苏州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之后配合法院安排,参与审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5-03-05 22: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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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苏州办理离婚登记情况不同。协议离婚通常无法在苏州办理,因为按规定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外地户籍不符合此要求。

不过诉讼离婚存在可能。若被告在苏州有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原告就能在苏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考虑协议离婚,外地夫妻只能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提前了解当地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顺利办理。
2. 对于诉讼离婚,原告要确认被告在苏州的经常居住地符合条件,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 ,按法院程序进行后续审理。  

2025-03-05 21:3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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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外地人在苏州办离婚登记,协议离婚一般不行,诉讼离婚满足条件可以。
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时,按照规定,夫妻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外地户籍通常无法在苏州婚姻登记机关办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要是被告在苏州有经常居住地(即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那么原告能在苏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准备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再由法院审理判决。婚姻问题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况,若你在离婚登记办理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05 20:3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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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协议离婚。按规定,得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所以通常外地户籍在苏州办不了协议离婚。

    再讲诉讼离婚。要是被告在苏州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离开住所地连续住一年以上且不是住院就医的地方,原告就能在苏州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准备好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等法院审理判决。总之,在苏州,协议离婚难,诉讼离婚满足条件行得通 。

2025-03-05 18:35:24 回复

一、办理对象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二、参加险种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1.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不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情况下,统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时参加以上三个险种,也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含生育)保险。3.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失业保险。三、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的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四、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⑴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⑶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五、注意事项1.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证件照片,在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申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首次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应及时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本人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2.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市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可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养老保险。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办理下列参保缴费变更申请业务的,由本人或家属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到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⑴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申领个体营业执照后,申请停止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⑵申请暂停或恢复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养老或医疗(含生育)保险费;⑶变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⑷因被判刑收监执行,申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4.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业务期为每月28日至次月25日。参保人员在每月1-25日期间办妥参保缴费登记或变更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当月起生效;每月28日至月底期间办妥申请手续的,申请事项从次月起生效。每月26-27日期间,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各类缴费申请业务。

1、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结账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2、苏州市区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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