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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无探望权的条款无效。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需求意义重大,不能通过离婚协议随意剥夺。所以,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无探望权,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法律效力。若男方探望权受侵害,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保障其探望权。如果大家在探望权方面存在疑惑或者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5 06: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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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无效,因为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民法典》予以明确保障。这一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及亲情需求意义重大,不可通过离婚协议随意剥夺。即便离婚协议有男方无探望权的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若男方探望权受侵害,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双方心平气和沟通,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
2. 若协商不成,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保障其探望权的正常行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5-03-05 05:52: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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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没法律效力。探望权是不直接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民法典保障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对方有协助责任。
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身份权,关系孩子身心和亲情需求,不能在离婚协议里随便剥夺。哪怕协议说男方没探望权,这规定因违法也无效。
要是男方探望权被侵害,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保障其探望权。
2025-03-05 04:5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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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由《民法典》保障,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所享有的。
这一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属于身份权范畴。
(2)其重要性在于关乎子女身心健康与亲情需求,不可随意被剥夺。
离婚协议即便约定一方无探望权,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法律效力。
(3)当一方探望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探望权。
提醒:
离婚时不要在协议中约定剥夺一方探望权 ,若探望权受阻,要及时依法维权 。
2025-03-05 03:1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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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到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不能在离婚协议中随便剥夺。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亲情需求很重要。
(二)明确无效约定处理方式:若离婚协议中有剥夺男方探望权的约定,该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三)给出权利受侵解决途径:要是男方探望权被侵害,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保障其探望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2025-03-05 02:41: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