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接了一个工程,对方要求我垫付工程款。我现在准备签定合同,想要问一下垫付工程款能否写进合同呢?
个人为单位(施工合同的一方)垫付工程款的借贷行为不应视为施工合同纠纷,应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整;施工合同纠纷是工程承建单位与工程施工单位的纠纷,这种纠纷适用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施工合同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专业解答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垫付和追偿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专业解答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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