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毕业已以后就在他上学的地方找了一个自己认为是一个过渡期的工作,干了半年了,后来熟人给介绍了一个还不错的工作,就打算辞职,请问工厂急辞工未签合同钱怎么办?
遇上有工厂急辞工未签合同钱的问题,别急着投诉,你呀先取证:第
一,要证明你在那单位做了,而没签劳动合同;第
二,要证明老板扣了你的钱。去劳动局也不是投诉,你没签劳动合同,所以别去找劳动仲裁,找劳动监察,举报他们违反劳动法。作为附带,你要求老板还你多扣的钱。你要强调,你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那样,责任不在你,你离职就要当单位辞退处理,要赔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厂急辞工未签合同钱有关问题做如下解释,
劳动者即辞即走是违法的,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就造成的损失就行举证,否则,不能够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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