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的问题确实是不是很清楚。差价是指商品的进货价格与售出价格的差。如果你说的是商品交换中产生的差价,这属于经营利润率,由投资者或经营者按约定进行分配。但我刚回答了你另一题,知道你这里说的是物业公司的员工工资问题。可是,工资不是商品,所以,称为“差价”不妥当。物业公司就是应当足额发放给员工。如果没有足额发放工资,这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客支付劳动报酬,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是按约定足额发放了,这是不可能有“结余”(即你说的“差价”)的。如果出现了“结余”,那就是克扣工资了。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则是无效的约定。所以,这个结余并无争议,就是应当支付给员工。而不能归于业主,更不能归于物业公司。
2018-03-14 09:5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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