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2月25日,过年的时候,家里被盗了两次,第一次到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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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3.03 0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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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2月25日,过年的时候,家里被盗了两次,第一次到派出所录口供的时候,交代的案情有遗留的地方。被盗第一次当天损失了估计4000多元现金和两手机。事隔一日后3015年2月27日,又被盗了300多元现金。在此前,发现家里的几万元嫁妆金器不见了,因为自己是嫁到湛江的,以为放在湛江老家了,就没上心了。老公在2018年2月14日回到湛江老家,在2018年2月18日回广州前找了一遍,没找到那批金器,就确定是被盗了。分别在25和27日报了两次警,都没有把失窃的金器交代。原因是自己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不见的。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补充口供,还是重新立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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