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们分两种情况来说说。
一、女儿是哥哥亲生的情况
要是这里说的“女儿”是哥哥亲生的,那她是有继承权的。咱国家的《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面说的子女,包含了好几种情况,像正常结婚后生的孩子,也就是婚生子女;还有没通过结婚生的孩子,叫非婚生子女;收养的孩子,也就是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都算。亲生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那是有权利继承她父亲的遗产的。比如说,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亲生女儿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继承属于她的那一部分遗产。
二、女儿与哥哥不存在亲生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
要是这个“女儿”和哥哥没有亲生或者其他法定的亲属关系,比如说只是想收养但是收养关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正式成立,那一般来讲,她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要是这个“女儿”对哥哥尽了比较多的扶养义务,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那种情形,那也是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的。打个比方,这个“女儿”一直照顾生病的哥哥,承担了很多照顾的责任,付出了很多精力和金钱,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法定亲属关系,也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
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们分两种情况来说一说:
1.要是这里说的“女儿”是哥哥亲生的女儿,那她是有继承权的。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面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就是正常婚姻关系下生的孩子;还有非婚生子女,就是没在婚姻关系内生的孩子;养子女,就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的孩子;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她父亲的遗产的。比如说,父亲去世后留下了一些房产、存款之类的财产,亲生女儿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继承相应的份额。
2.要是这个“女儿”和哥哥没有亲生或者其他法定的亲属关系,比如说收养关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正式成立这种情况,一般来讲,她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要是这个“女儿”对哥哥尽了比较多的扶养义务,比如说在哥哥生病的时候细心照顾,在生活上给予很多帮助,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那她也是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的。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体现公平和对付出的认可。
所以,判断这个“女儿”有没有继承权,得看具体是什么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关于你提到的这个事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分两条来说说:
一、有亲生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
要是这个“女儿”是哥哥亲生的,那她是有继承权的。咱国家有个《民法典》,里面就专门提到了关于继承这方面的事儿。在这个法律里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子女,包含的范围还挺广的,像正常结婚生的孩子、没结婚生的孩子、收养的孩子,还有那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算。那亲生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利去继承她父亲的遗产,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没有亲生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
要是这个“女儿”和哥哥没有亲生或者其他法定的亲属关系,比如说收养关系没按照法律规定正式成立之类的情况,一般来讲,她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这个“女儿”对哥哥尽了比较多的抚养义务,而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那她也可以分到一部分遗产。总之,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有没有继承权。
关于你提到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
一、“女儿”是哥哥亲生女儿的情况
当这里所说的“女儿”是哥哥亲生的女儿时,她是拥有继承权的。在我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泛,其中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未婚生育的子女,他们在法律上同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法律层面上,是有权依法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的。例如,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亲生女儿都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二、“女儿”与哥哥不存在亲生等法定亲属关系的情况
如果“女儿”与哥哥不存在亲生等法定的亲属关系,比如仅仅是收养关系但并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依法成立等情况,一般而言,她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不过,要是该“女儿”在生活中对哥哥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哥哥的生活起居、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等,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她也是可以适当分得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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