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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申* 西藏-林芝 人身侵权咨询 2025.02.05 10:32:42 314人阅读

60岁以上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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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呀,60 岁以上且为 9 级伤残的赔偿呢,主要涵盖了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方面哦。

就拿残疾赔偿金来说呢,它得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呢。从定残那天起呀,会按二十年去计算呢。不过要是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啦,那年龄每增加一岁呢,计算的年限就得减少一年哦;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呢,就按照五年来计算啦。

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呀,得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收入标准,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呢,一起去计算才行哦。像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的赔偿项目呢,也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去确定哦。

总而言之呢,60 岁以上 9 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呢,因为地区存在差异等这些因素呀,所以会有所不同呢,得具体案件具体去分析啦。

2025-02-05 16: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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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有规定哦,60 岁以上且是 9 级伤残的话,赔偿主要包含残疾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方面呢。

就说残疾赔偿金吧,它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从定残那天起算,按二十年去算哦。不过呢,要是年龄在 60 岁以上啦,那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的年限就要减少一年;要是 75 岁以上呢,就按照五年来计算啦。

具体到赔偿金额呀,那得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收入标准,还有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算出来呢。像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的赔偿项目,也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去确定呀。

总而言之呢,60 岁以上 9 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会因为地区的差异等各种因素而不一样,所以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得具体地去分析和计算,不能一概而论哦。

2025-02-05 15:3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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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呀,当涉及到 60 岁以上且为 9 级伤残的情况呢,其赔偿方面主要涵盖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这些内容。

就拿残疾赔偿金来说呢,它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哟。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方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呢,从定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按照二十年去计算。不过呢,要是年龄已经在 60 岁以上啦,每增加一岁呀,计算的年限就得减少一年呢;要是年龄达到了 75 周岁以上呀,那就按照五年去计算啦。

具体到赔偿金额这一块儿呀,那得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收入标准,再结合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好好地去计算呢。像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的赔偿项目呀,也都得根据实际的情形来确定哟。

总而言之呢,60 岁以上且为 9 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呀,会因为地区之间的差异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而有所不一样呢,所以呢,每一个具体的案件都得具体地去分析和对待呀。

2025-02-05 13:5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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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于 60 岁以上且评定为 9 级伤残的情况,其赔偿内容主要涵盖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方面。

在残疾赔偿金方面,是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通常是按二十年进行赔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受害人年龄在 60 岁以上时,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就会减少一年;倘若受害人年龄达到 75 周岁以上,那么就按照五年来计算赔偿年限。

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必须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收入标准以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同样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由于地区差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60 岁以上 9 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并非固定不变,必须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计算,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025-02-05 11:58:42 回复

对于60岁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住院伙食补助费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规定: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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