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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都是老公挣的离婚了怎么分割

雷** 黑龙江-七台河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1.17 04:27:46 332人阅读

钱都是老公挣的离婚了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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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面临离婚这一情形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的处理方式是进行平均分割。要知道,虽然在经济方面主要是老公在挣钱,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像工资,那是老公辛勤工作所得的报酬;奖金,是对他工作成绩的一种奖励;还有劳务报酬,也是他付出劳动后获得的收益。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老公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亦或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老公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自然也就不应该参与到平均分割的过程中。

另外,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出现了过错行为,像重婚这种严重违反婚姻忠诚的行为,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此时无过错方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是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多分得一些财产的。而具体到底该如何进行分割,这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准确确定。

2025-01-17 08: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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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的财产一般是要平均来分割的。虽然钱大部分是老公挣来的,但是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这段时间里所取得的财产,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就像老公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之类的这些。

不过,如果能有证据证明有些财产是老公婚前就有的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也就不应该拿来分割。

另外,要是在婚姻关系当中有一方犯了错,像是重婚、虐待家人、遗弃家庭成员之类的情况,那没犯错的这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是可以请求适当多分一些的。具体到底怎么分割,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2025-01-17 08:4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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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需平均分割。即便钱主要由老公挣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都属于这类。但要是有证据能表明某些财产是老公婚前的个人财产,亦或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那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自然不该参与分割。

再者,倘若在婚姻期间一方有过错,像重婚、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是可以要求适当多分得一些的。而具体的分割方式,得依据实际状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妥善确定。

2025-01-17 07:5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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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口子闹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些财产,一般来说都得平均分成两份。虽然大部分钱是老公辛辛苦苦挣回来的,但只要是在他们结婚之后这段时间里取得的财产,通常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就像老公每个月的工资,还有年底的奖金,以及他做劳务工作得到的报酬之类的,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些财产是老公在结婚之前就有的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明确规定只归老公一方的,又或者是通过赠与合同确定只给老公一个人的,那这些财产就不能算是共同财产,也就不应该拿去平分。

另外,如果在他们的婚姻生活中,有一方做了错事,像是重婚,对另一方进行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之类的,那没犯错的那一方在分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多分得一些。具体到底怎么分,那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仔细确定。

2025-01-17 06:4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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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一般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割的。虽然钱大多是老公挣的,但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财产,通常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之类的都是。

有证据能证明有些财产是老公婚前的个人财产,或者是通过遗嘱、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这些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也就不用分。

而且,如果在婚姻里有一方犯了错,像重婚、虐待家人、遗弃家庭成员之类的,没犯错的那一方在分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多拿一点。具体怎么分,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决定。

2025-01-17 05:20: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分居期间各自挣的财产怎么分割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一)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夫妻分居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此时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段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其他约定的除外。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一)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夫妻分居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此时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段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其他约定的除外。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更,法律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以分居为界点来变更财产归属。(一)夫妻财产制立法,首先考虑的是夫妻身份,即夫妻的人身关系。正是居于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共同进退、同甘共苦的良好愿望,我国法律选择了婚后所得共同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是我国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法律选择这一原则是经过反复比较,仔细研究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夫妻的法定关系未解除前,不能轻率地在法定原则之外规定例外情形。把分居期间直接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中出来,并不利于夫妻矛盾的解决。(二)从实际情况来看,分居的原因,有的因感情不和,有的为逃避债务;从分居之后果而言,有的是可以挽回的分居,有的是不可以挽回的分居。以分居为时点来划分财产,而不顾其中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科学,也不合理。(三)从某个角度而言,因感情不和主动分居的,往往是夫妻中的“强者”一方。将分居中取得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可能客观上纵容了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对家庭这一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无法起良性影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又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该较大数额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方便地做出适当的调整分配,避免有人以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分割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1)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的”;(2)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夫妻分居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此时还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这段期间产生的财产,一般可以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其他约定的除外。那么此时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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