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这个行业,不太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包含哪些内容,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明的?
普通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中要注明保修期还有不必负责保修的范围,如无合同上的特殊要求,一般是
保修期为:结构与建筑寿命同期,防水5年,水电安装2年,暖通为各2个采暖、冷期(实际上就是2年)。
保修内容: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问题(业主强行指定的材料设备由业主负责,这需要有证据)。不必负责保修的范围:
1、不可抗拒的外力;
2、使用不当;
3、第三者造成的等。
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中会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曰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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