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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姓氏怎么更改

田* 江苏-镇江 子女抚养咨询 2024.12.27 10:04:15 385人阅读

老婆和前夫的孩子姓氏怎么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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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孩子姓氏的变更得由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行。倘若前妻乐意更改孩子的姓氏,那她就能和前夫一块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像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离婚证明之类的,还要详细说明更改姓氏的缘由和自身的意愿。等公安机关审核并批准之后,就可以办理姓氏更改的手续。

要是前妻不同意更改,仅靠前夫单方面去办理的话,难度就比较大了。不过,要是存在足够充分的法定事由,就像前妻有虐待、遗弃等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等情况,前夫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请求判决更改孩子的姓氏。


总之,不管怎样,更改孩子姓氏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024-12-27 14:27: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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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姓氏更改通常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保障孩子权益和家庭关系稳定的重要原则。

1. 若前妻同意更改,双方应共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像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等,清晰说明更改姓氏的原因及意愿。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就能办理更改手续,这是较为顺利的变更流程。
2. 若前妻不同意,前夫单方面办理难度较大。不过,若存在法定事由,如前妻有虐待、遗弃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前夫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更改。
建议在更改孩子姓氏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家庭矛盾激化。若需诉讼,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确保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确保变更合法有效。

2024-12-27 12:4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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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孩子姓氏要改的话得父母双方商量好才行。要是前妻乐意改孩子姓氏,那就可以她跟前夫一起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把相关证明材料都交上去,像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之类的,还要说明为啥要改姓氏以及自己的意愿。等公安机关审核通过了,就能办理姓氏更改的手续。

要是前妻不同意改,那前夫自己去办就比较难。不过要是有足够的法定事由,比如说前妻有虐待孩子或者遗弃孩子这种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行为,前夫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来改孩子的姓氏。


总而言之,改孩子姓氏得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这样才能保证变更的合法有效。

2024-12-27 12:2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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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孩子姓氏变更一般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前妻同意改姓氏,可与前夫一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等材料,说明改姓原因及意愿,审核通过后办理手续。

2. 若前妻不同意改,前夫单独办理较难。但有充分法定事由,如前妻虐待、遗弃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行为,前夫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改姓。

3. 更改孩子姓氏要按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变更合法有效,需考虑周全。

2024-12-27 11:5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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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姓氏更改通常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1、前妻愿意更改孩子姓氏:
可与前夫一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等,同时需说明更改姓氏的原因及意愿。待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姓氏更改手续。
2、前妻不同意更改孩子姓氏:
前夫单独办理较为困难。但若存在足够法定事由,例如前妻有虐待、遗弃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前夫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更改孩子姓氏。

总之,更改孩子姓氏须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孩子权益。

2024-12-27 11:28:32 回复

可以,根据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扩展资料:《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双方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因此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自然在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到人民后,人民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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