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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霸占公司经营怎么办

蔡** 山东-烟台 股权咨询 2024.12.18 08:11:12 398人阅读

股东霸占公司经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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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股东霸占公司经营,其他股东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查看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治理及股东权利的规定,依据章程确定应对之策。若章程未明确规定,可召开股东会,要求霸占方说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若其行为违反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对其进行限制或罢免。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霸占方行为违法,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公司正常经营。同时,也可追究霸占方的违约责任等。在整个过程中,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会议记录、通知函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18 14: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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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股东把公司的经营给霸占了,那其他股东可以这么做。
首先,得去看看公司章程里关于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都有哪些规定,然后根据这些章程来想好该怎么办。要是章程里没明确说该咋办,那就可以召集股东会,让霸占的那方说说他们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股东会的决议之类的,其他股东就能通过决议来限制他们或者把他们给罢免掉。要是这些办法都不行,那就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确认霸占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让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同时,还可以让霸占方承担违约责任之类的。在整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会议记录、通知函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8 14:0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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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霸占公司经营时,其他股东有多种应对之策。首先得细细查看公司章程,那可是公司治理和股东权利的“宝典”,依据章程能精准地找到应对办法。要是章程没说清楚,那就赶紧召开股东会,让霸占方好好解释一下他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是他的行为违反了股东会决议等,其他股东就能通过新的决议来限制他或者把他罢免掉。要是这些办法都不管用,那就果断向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霸占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他停止侵权行为,把公司的正常经营给恢复回来。同时,还能追究霸占方的违约责任等。在这整个过程中,一定要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像是会议记录、通知函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4-12-18 12:2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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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霸占公司经营的时候,其他股东有一些办法可以采取。咱们先来看看公司章程,这里面有关于公司治理以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咱们就按照章程来确定该怎么做。要是章程里没明确说该怎么办,那就可以召开股东会,让霸占公司经营的那方给大家说说他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是他的行为违反了股东会的决议之类的,其他股东就可以通过新的决议来限制他或者把他罢免掉。要是这些办法都不行,那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霸占方的行为是违法的,让他停止侵权行为,然后把公司的正常经营给恢复过来。除了这些,还可以让霸占方承担违约责任之类的。在整个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会议记录、通知函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其他股东在面对股东霸占公司经营的情况时,要冷静理智,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处理,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去维护公司和自己的权益,不能轻易放弃。

2024-12-18 11:35: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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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股东把公司的经营给霸占了,那其他股东可以有这些办法。咱先得去看看公司章程里关于公司治理还有股东权利都有啥规定,就按照这个章程来想出应对的法子。要是章程里面没写清楚,那就可以召集股东会,让霸占的那一方得说说他们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到底咋回事。要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股东会的决议之类的,其他股东就能通过新的决议来限制他们或者把他们给罢免掉。要是这些办法都不行,那就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让法院确认霸占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他们赶紧停止侵权行为,把公司的正常经营给恢复回来。而且,还可以让霸占方承担违约责任之类的。在整个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意把相关的证据给保留好,像是会议记录、通知函之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咱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好比说,这些证据就像是咱们的武器,有了它们,咱们才能在维护权益的路上更有底气,更有力量。

2024-12-18 10:02: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营业执照两个股东比例怎样占问题解答如下,可以的。公司股权比例、持股数额,由各股东协商确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权变更的,也是由股东协商持股比例,可以各占50。法律对此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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