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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对方定损过高怎么办

路** 山东-东营 欠款追讨咨询 2024.12.17 11:37:48 360人阅读

代位追偿对方定损过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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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代位追偿对方定损过高,你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与定损机构沟通,明确其定损依据及过高的原因,尝试协商调整定损金额。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重新定损,该机构的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同时,你应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如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等,以支持你的主张。若对方仍坚持过高定损,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由法院进行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需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有力地阐述你的观点和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12-17 18: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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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时候对方定损太高,你可以这么做。先去跟定损机构聊一聊,搞清楚他们定损的依据是什么,还有为啥定损会过高,试着商量商量能不能把定损金额调整一下。要是商量不就申请让第三方评估机构来重新定损,因为这个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结果更有权威性。而且,你得把跟事故有关的所有证据都好好保留着,像照片、现场勘查记录之类的,这些证据能帮你支撑你的主张。要是对方还是坚持要过高定损,那你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把相关的证据和申请都交给法院,让法院来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用手里的证据材料,有力地把你的观点和诉求讲清楚,这样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7:14: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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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位追偿时对方定损过高,你可以按以下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与定损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弄清楚它定损的依据是什么,以及定损金额过高的具体原因,然后试着和对方协商,看看能否调整定损的金额。要是协商没有结果,你就可以申请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来重新进行定损,因为这个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会更有权威性。与此同时,你一定要把和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都妥善保存像事故现场的照片、勘查记录等等,这些证据可以用来支持你自己的主张。如果对方还是坚持过高的定损,那你就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把相关的证据和申请提交给法院,让法院来进行裁定。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你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以及手中的证据材料,清晰而有力地阐述你的观点和诉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6: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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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遇代位追偿时对方定损过高,咱可得有招儿应对。咱可以先跟定损机构好好唠唠,把他们定损的依据以及为啥定损高给搞清楚,然后试着商量着把定损金额调整一下。要是商量不拢,就赶紧申请个第三方评估机构来重新定损,这第三方机构的定损结果那可是更有分量。而且,咱得把跟事故有关的所有证据都好好留着,像那些事故现场的照片、勘查记录啥的,这些都是咱主张的有力支撑。要是对方还是坚持过高定损,那咱就别怕,直接走诉讼途径去解决,把相关证据和申请都交给法院,让法院来裁定。在诉讼过程中,咱得牢牢抓住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把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阐述得明明白白、有理有据,这样才能好好维护咱的合法权益。
在代位追偿定损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代位追偿定损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提供更具权威性的定损结果,避免因定损机构的主观因素或不合理依据导致定损过高或过低。比如,在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中,定损机构可能由于对车辆损坏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或专业,而给出不准确的定损金额。此时,第三方评估机构凭借其专业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可以对车辆进行更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从而得出更合理的定损结果。这就为双方在定损问题上的协商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有助于解决定损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4: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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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代位追偿时对方定损过高的情况,你可以这么做。咱先去跟定损机构好好唠唠,把他们定损的依据给弄清楚,再搞明白为啥定损会过高,然后试着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把定损金额给调整一下。要是商量半天还是没结果,那你就赶紧申请找个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来重新定损,这个第三方评估机构给出的结果那可是更有权威性的。
而且,你一定要把跟事故有关的所有证据都好好保留着,像那些照片,现场勘查记录之类的,这些东西能给你撑腰,能有力地支持你的主张。要是对方还是坚持那个过高的定损,那你就别犹豫,直接通过诉讼的途径去解决问题。把相关的证据都整理再写个申请,然后交给法院,让法院来裁定。在诉讼的整个过程当中,你可得牢牢记住,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还有你手里的这些证据材料,清清楚楚、有理有据地阐述你的观点和诉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17 12:53:57 回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接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指派吴家庆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调查和法庭辩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不是适格主体原告不是车辆所有人,不符合《侵权行为法》中的受害人的规定,与本案没有直接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其起诉。二、被告北京平安不是适格主体本案的法律关系因肇事双方达成调解(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调解栏),且被告王荣维已经进行了路产损害赔偿,部分履行了该调解的内容,该调解合法有效。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由侵权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一方不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仅局限于合同双方,与被告北京平安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对被告北京平安的诉讼请求。在被告王荣维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北京平安保险公司理赔。三、原告提供的车损相关证据应当不予认定原告提交的车损鉴定报告是单方委托行为,且委托方不是原被告双方,委托方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该鉴定结论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该鉴定结论书的鉴定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仅有一名价格鉴证师在鉴定书上签名,且没有鉴定机构和鉴定师的资质证明和执业许可证明,该份证据不具有合法性。该份证据没有提交车损时案发照片,不能证明鉴定结论书中的维修清单的项目就是本次肇事所为,且鉴定车损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平安的查勘定损的车损价格,为此,本证据的真实性也存在疑点。四、其他抗辩观点评估费发票记载金额为2000元,原告索赔3000元,与事实不符。且该评估费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辆贬值损失抗辩观点同本代理意见三外,贬值损失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拖车发生两次,第一次是从事故发生地拖到当地停车场的费用1700元,第二次是从停车场到大连发生的费用,本律师认为第一次是施救费,是直接损失。第二次是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食宿费过高,本律师认为目前交通运输工具还是以火车和客车为主,原告均是开车往返,原告的行为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本律师认为从大连到盘山,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及处理本次事故所需的次数(3次含本次诉讼差旅),以1000元内的花费较为合理和必要。诉讼费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综上,本律师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建议由车辆所有权人另案起诉。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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