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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郭** 福建-莆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12.05 05:11:02 361人阅读

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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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执行工作主要由社会矫正机构承担。该制度所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那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其符合特定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决定暂时不予将其收押入狱,或者在已经将其收押后,再决定将其改为暂时监外服刑,并由社会矫正机构对这些罪犯实施严格的监管以及提供必要的教育与帮助。

2024-12-05 09: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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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这个事儿是由咱们社区矫正机构来操办的。什么叫暂予监外执行?
就是说那些被判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的犯人,他们因为达到了一定的状况标准,所以就先不用立刻进监狱待着或者是已经进去了但是后来又改成在外面暂时服刑。这时候,社区矫正机构就要负责对这些犯人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2024-12-05 08: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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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是针对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特定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不在监狱里待着,而到外面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

2024-12-05 08:3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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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暂予监外执行就是让那些被判了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坏蛋们,因为某种特殊情况而不用去坐牢,或者是先去坐牢然后再改成在外面待着,不过得有社区矫正机构来看着他们,防止他们乱来,还得教他们怎么做人。

2024-12-05 06:48:0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监外执行的程序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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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刑事拘留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吗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一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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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09.07 1312阅读
  • 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专业解答(1)有严重疾病需要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4.09.05 107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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