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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把我的股票质押,咨询下股票质押新规解读

马** 安徽-池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18.02.20 11:52:47 15人阅读

我准备把我的股票给质押出去,其实还挺没有面子的,但确实手里没钱了,咨询下股票质押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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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仍是中枢抬升的震荡市,股票质押新规影响有限。他认为,新规整体影响有限,目前股权质押共涉及1506只股票,其中仅有5只股票融入方首次交易金额低于500万元。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率已经低于60%。目前质押比例中值1
1.8%,其中30只超过50%、31只在单一证券公司超过30%,如果按新规,受影响存量规模比例为1
2.7%。

2018-02-20 12:0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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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相比之前规则,有几点是需要引起注意的: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股票质押新规解读为您解答完毕。

2018-02-20 11:54:47 回复

一、股份质押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股份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的以依法可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设质作为债权担保的协议。它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股份质押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中只负有出质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出质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出质人即使代为履行主债务获得追偿权,也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二)补充性。出质人对主债务的履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若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时,质权人无权变卖、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自己的债权。(三)从属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四)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因这种对债权保障的设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优先于未质押的受清偿。(五)记名性。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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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在我国股票质押手续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在我国股票质押手续的流程是:首先由股票质押人填写相关的申请材料,到有关质押机构进行质押即可。股票质押就是股权权利的质押。在办理股权质押时,跟其他的质押手续有些不同的规定,因为股票属于有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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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一个是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对於二级市场来说,利好的情况是控股股东可减持的股份被锁定,市场筹码相对减少,卖压减轻。而如果这笔贷款的最终用途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业绩的话,将是更大的利好。二是是回购交易,其本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减少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对该股票来说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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