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历了破产重整之后仍然无法偿还的债务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部分未经申报或审批确认过的债务可能会面临无法兑现的困境。归根于此的原因在于,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对债务的认定有着极其严谨的流程和规范,如果债权人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或是其申报的债务未能得到法院审理机构的确认,那么这样的债务将会在重整程序结束后无法获得清偿。接着,当涉及到恶意或非法形成的债务时(如出于欺诈、胁迫等不当手段所导致的债务),这些债务很有可能并不在此次清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重整后还没能还完的债,大概有这些情况:
首先,有些你可能都不知道或者忘了申报过的债务,可能就没法儿还了。为啥?因为在破产重整这个过程里,对债务确认可是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和程序,如果债权人没来得及申报,或者他申报的那部分债务也没给确认为有效的,那这部分钱最后可能就没法收回;
再者,还有些恶意欠债或违法形成的债务,比如那些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欠下的债,可能就不在还款的范围内。
专业解答破产重整后,债务偿还得按照固定规范和程序来。重整计划会说清楚还钱的路径和优先级,一般是先还破产费用和公用债务。普通债权按照计划里的比例来还,要是担保债权的担保物价值足够,就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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