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时,往往需要全面分析各种因素来做出准确判断。
首先,我们需关注行为人在取得被害人财产时的具体行为特征,如是否运用了欺骗性手法,以及这种欺骗行为能否足以使被害人陷入误解从而自愿交付财物。
其次,应细致观察行为人对于所获得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他随意地将财物挥霍掉,投入非法活动之中,或者是将收获的财产用于与其在获取财物时的承诺严重背离的用途,那么这很可能意味着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
此外,还需关注行为人在获得财物之后的态度变化,例如是否有意逃避返还财物,是否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行踪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说起这个诈骗罪里面的“非法占有”这个问题,可是得从方方面面来看才能搞清楚。
首先,咱们得看看这个人拿到钱财的时候是怎么做的,比如说他是用什么方法骗来的,而且这个骗术能不能让受害人真的以为自己拿到了钱?
然后,我们还得看看这个人拿到钱之后是怎么处理这些钱的,如果他把这些钱随便花掉,或者用在了违法乱纪的事情上,又或者和他当初说好的用途完全不一样的话,那就很可能说明他有非法占有的心思。
最后,我们还得看看这个人拿到钱之后的态度怎么样,比如说他是不是不想还给人家钱,或者是不是故意躲起来不让别人找到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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