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间上限一般为37天。在公安机关负责调查的阶段中,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至4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拘留的时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个自然日。在此之后,检察机关需要在7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将不得不释放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拘留的话,一般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在公安局调查那会儿,一般来说能关押个3天左右;遇到点儿特殊情况还能再加点子,最多延长到第5或者第6天吧;要是碰上那种流窜犯、常干坏事的家伙,或者是好几个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那拘留的时间就能延长到30天了。
然后,检察院得在7天内做出是不是要批捕这个人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觉得不用批捕,那么公安局就得把人给放出来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