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想要解除法院所认定的被执行人身份,通常需要遵循生效法律文书中所列明的各项义务,例如,偿还欠款、落实某些行为要求等等。在这些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您可以向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院提出撤销申请。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当涉及到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执行和解且已完全履行等法定情形时,同样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然而,请务必注意,在提出撤销申请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核实。
2024-11-14 16:06:02 回复
想把自己从法院的被执行人名单里摘出去,通常得先乖乖地把法院判决书上规定你该做的事情做完,比如说还清欠款或者完成你应该做的事情等等。等你都搞定了,就可以去找负责这个案子的法院申请撤销你的名字。当然还有其他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比方说法院判决书被撤回了,或者你跟对方达成了和解并且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所有的事情。不过在申请撤销之前,你得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然后交给法院去审核确认。
2024-11-14 15:01:00 回复
解析:
想要从法院的“被执行人”名单里消失?那你得先把之前判决书上规定的事情给搞定了,比如说还清欠款或者完成你该做的事之类的。等你都做好了,就可以去执行法院申请把名字撤掉。当然还有其他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比方说原来的判决书被取消了,或者你已经跟对方达成和解并且也都按照约定做完了。不过在申请撤销的时候,你得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让法院来审核确认一下才行。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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